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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有合同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3:19
国家规则的法律法规,规则着方方面面,是咱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法律规则到底有什么,又有什么强制性规则呢?就以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为例,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相关问题,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是否有合同效能?
一般不具有合同效能,仅仅要约约请。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具体确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有合同效能。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具体确认;
(二)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第十五条 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投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规则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具体确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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