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2:17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施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违法以合同这种“合法方法”为保护,手法荫蔽,情况复杂,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合同欺诈罪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试就此略作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性质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欺诈违法比较,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使用合同施行欺诈行为,怎么承认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关于正确界定本罪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的内在应根据合同欺诈罪的客体性质来承认,这种违法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所有权,并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因而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有必要能够表现商场经济次序。首要,合同有必要具有产业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首要分为调整人身联系的合同和调整产业联系的合同。前者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后者如买卖合同、租借合平等。调整身份联系的合同不能表现商场经济内容,因而不属于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其次,合同有必要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有些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但并不是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的,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方虚拟现实,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两边签定借单性质的告贷合同,一方以此骗得对方当事人钱款后逃匿或糟蹋。这类案子中的告贷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可是由于合同并未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不存在打乱商场次序的问题,故此种行为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承认;再次,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需反映商场经济条件下的买卖联系。有些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且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但并非买卖行为,例如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赠与合平等,它们不具有规制商场活动的含义,也不反映商场经济条件下的买卖联系,因而使用此种合同欺诈的行为也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来点评。
二、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方法
在合同法上,除法令、法规有清晰规则之外,合同的缔结既能够选用书面方法,也能够选用口头方法或许其他方法。有学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应限定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但有学者也指出,在界定合同欺诈罪的合同规模时,不该拘泥于合同的方法,在有根据证明的确存在合同联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需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侵略了商场次序的,就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应当包括口头合同。首要,使用口头方法施行欺诈违法与使用书面合同相同,所侵略的客体都是别人产业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商场经济次序。在当时经济活动中实践存在着很多的非书面方法的合同,使用这些合同方法施行欺诈违法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如将其一概扫除在合同欺诈罪之外,不只与现实情况脱节,也有悖于新刑法建立合同欺诈这一罪名的立法精力;其次,实践中常常呈现行为人先使用书面合同进行欺诈,后又以口头合同持续行骗的景象,假如咱们将合同欺诈罪扫除口头合同方法,则对上述行为要别离处理,即便用书面合同的欺诈行为定合同欺诈罪,使用口头合同的欺诈行为定欺诈罪,这样对明显属同种性质的行为定不同罪名,一方面有违刑法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徒增了司法的复杂性 ;最终,刑法作为实体法,其所规则的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更多着重的是合同内容,即表现着商场买卖、产业流通的本质内容,故不该对合同方法有过多的约束。因而,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方法包括书面、口头方法。
三、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的“使用合同”
在一般欺诈罪中也会存在借合同的名义施行欺诈的景象,这从表面上看与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构成相符,也使得司法机关承认时在一般欺诈罪和合同欺诈罪之间徜徉。这就需求咱们对“使用合同”进行仔细解读。所谓使用合同,即经过合同的虚伪签定、施行使得相对方堕入过错知道,然后交给资产,完成其非法占有意图。使用合同便是其欺诈行为。而对那些即便行为人也选用了合同的方法,可是相对方之所以堕入过错知道并非根据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要素使其堕入了过错知道然后交给资产的,应确以为欺诈罪。不能仅仅由于存在合同而一概以合同欺诈罪承认。例如,被告人张某以挖掘露天煤矿为托言,假造了相关部分的批文、许可证等资料,骗得乡民王某、李某等人出资一起参加挖掘,并与乡民签定了一起出资挖掘合同。张某在获得王某、李某等乡民交给的出资款之后携款逃跑。本案中,张某与乡民王某、李某等人尽管签定了一起出资挖掘合同,但张某首要是以虚拟挖掘煤矿的名义并隐秘没有相关部分批文的本相骗得乡民信赖,其签定合同仅仅骗得乡民资产的一种掩盖方法,其本质是一般欺诈行为,应构成欺诈罪。尽管是否存在合同是承认一般欺诈罪和合同欺诈罪的重要差异,可是关于那种借合同名义施行欺诈的行为咱们有必要慎之又慎,方能正确承认罪名。
四、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效能”
合同欺诈罪建立后合同的效能怎么,至今没有清晰的司法解释,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首要有三种定见:一是以为应为无效合同,由于违反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二是以为应为无效合同,由于施行了欺诈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三是以为应为可吊销合同,由于因欺诈行为所签定的合同应为可吊销合同。
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建立并不用定导致合同无效。固然,使用合同欺诈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强制性规则,但不能由于刑法对欺诈行为的否定,就对合同的效能也予以否定。合同效能的承认则应当根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契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合同无效景象的,才干确以为合同无效。
在怎么了解以欺诈、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上, 首要有三种观念:一是以为只指公法含义上的国家利益,便是朴实的国家利益;二是以为包括国有企业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三是以为国家利益便是社会公共利益。笔者以为,这儿的国家利益应当作狭义的了解,只要危害了国家安全、政治性利益,才是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国有企业利益的,应当作为危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许危害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作为危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对待。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还有条款规则,也不用在这儿包括进去。
尽管合同欺诈行为危害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和产业所有权,但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利益,不能因而承认合同无效。
笔者以为,承认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的效能问题的底子起点应当是怎么最大极限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假如将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均确以为无效合同,则法院能够不考虑受害人的定见,自动宣告合同无效,然后掠夺了被害人挑选有利的弥补方法的权力,这对被害人是极为晦气的。假如将合同确以为可吊销的合同,将挑选权交给被害人,较之于责令其承当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职责对其更为有利。对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被害人如以为合同持续有用对其有利,可要求持续施行或改变合同;如以为违约职责的适用对其有利,可要求在承认合同有用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当违约职责;如以为合同持续有用对其晦气,可恳求法院或裁定机关吊销合同。 一起,将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作为可吊销合同对待,亦有利于保护买卖安全,添加买卖,添加社会财富,并尽量削减因消除合同联系、返还产业所形成的产业损失和糟蹋
一、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性质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欺诈违法比较,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使用合同施行欺诈行为,怎么承认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关于正确界定本罪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的内在应根据合同欺诈罪的客体性质来承认,这种违法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所有权,并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因而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有必要能够表现商场经济次序。首要,合同有必要具有产业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首要分为调整人身联系的合同和调整产业联系的合同。前者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后者如买卖合同、租借合平等。调整身份联系的合同不能表现商场经济内容,因而不属于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其次,合同有必要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有些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但并不是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的,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方虚拟现实,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两边签定借单性质的告贷合同,一方以此骗得对方当事人钱款后逃匿或糟蹋。这类案子中的告贷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可是由于合同并未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不存在打乱商场次序的问题,故此种行为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承认;再次,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需反映商场经济条件下的买卖联系。有些合同尽管具有产业内容且存在于商场经济活动中,但并非买卖行为,例如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赠与合平等,它们不具有规制商场活动的含义,也不反映商场经济条件下的买卖联系,因而使用此种合同欺诈的行为也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来点评。
二、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方法
在合同法上,除法令、法规有清晰规则之外,合同的缔结既能够选用书面方法,也能够选用口头方法或许其他方法。有学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应限定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但有学者也指出,在界定合同欺诈罪的合同规模时,不该拘泥于合同的方法,在有根据证明的确存在合同联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需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侵略了商场次序的,就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应当包括口头合同。首要,使用口头方法施行欺诈违法与使用书面合同相同,所侵略的客体都是别人产业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商场经济次序。在当时经济活动中实践存在着很多的非书面方法的合同,使用这些合同方法施行欺诈违法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如将其一概扫除在合同欺诈罪之外,不只与现实情况脱节,也有悖于新刑法建立合同欺诈这一罪名的立法精力;其次,实践中常常呈现行为人先使用书面合同进行欺诈,后又以口头合同持续行骗的景象,假如咱们将合同欺诈罪扫除口头合同方法,则对上述行为要别离处理,即便用书面合同的欺诈行为定合同欺诈罪,使用口头合同的欺诈行为定欺诈罪,这样对明显属同种性质的行为定不同罪名,一方面有违刑法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徒增了司法的复杂性 ;最终,刑法作为实体法,其所规则的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更多着重的是合同内容,即表现着商场买卖、产业流通的本质内容,故不该对合同方法有过多的约束。因而,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合同方法包括书面、口头方法。
三、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的“使用合同”
在一般欺诈罪中也会存在借合同的名义施行欺诈的景象,这从表面上看与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构成相符,也使得司法机关承认时在一般欺诈罪和合同欺诈罪之间徜徉。这就需求咱们对“使用合同”进行仔细解读。所谓使用合同,即经过合同的虚伪签定、施行使得相对方堕入过错知道,然后交给资产,完成其非法占有意图。使用合同便是其欺诈行为。而对那些即便行为人也选用了合同的方法,可是相对方之所以堕入过错知道并非根据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要素使其堕入了过错知道然后交给资产的,应确以为欺诈罪。不能仅仅由于存在合同而一概以合同欺诈罪承认。例如,被告人张某以挖掘露天煤矿为托言,假造了相关部分的批文、许可证等资料,骗得乡民王某、李某等人出资一起参加挖掘,并与乡民签定了一起出资挖掘合同。张某在获得王某、李某等乡民交给的出资款之后携款逃跑。本案中,张某与乡民王某、李某等人尽管签定了一起出资挖掘合同,但张某首要是以虚拟挖掘煤矿的名义并隐秘没有相关部分批文的本相骗得乡民信赖,其签定合同仅仅骗得乡民资产的一种掩盖方法,其本质是一般欺诈行为,应构成欺诈罪。尽管是否存在合同是承认一般欺诈罪和合同欺诈罪的重要差异,可是关于那种借合同名义施行欺诈的行为咱们有必要慎之又慎,方能正确承认罪名。
四、怎么了解合同欺诈罪中“合同的效能”
合同欺诈罪建立后合同的效能怎么,至今没有清晰的司法解释,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首要有三种定见:一是以为应为无效合同,由于违反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二是以为应为无效合同,由于施行了欺诈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三是以为应为可吊销合同,由于因欺诈行为所签定的合同应为可吊销合同。
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的建立并不用定导致合同无效。固然,使用合同欺诈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强制性规则,但不能由于刑法对欺诈行为的否定,就对合同的效能也予以否定。合同效能的承认则应当根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契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合同无效景象的,才干确以为合同无效。
在怎么了解以欺诈、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上, 首要有三种观念:一是以为只指公法含义上的国家利益,便是朴实的国家利益;二是以为包括国有企业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三是以为国家利益便是社会公共利益。笔者以为,这儿的国家利益应当作狭义的了解,只要危害了国家安全、政治性利益,才是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国有企业利益的,应当作为危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许危害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作为危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对待。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还有条款规则,也不用在这儿包括进去。
尽管合同欺诈行为危害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和产业所有权,但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利益,不能因而承认合同无效。
笔者以为,承认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的效能问题的底子起点应当是怎么最大极限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假如将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均确以为无效合同,则法院能够不考虑受害人的定见,自动宣告合同无效,然后掠夺了被害人挑选有利的弥补方法的权力,这对被害人是极为晦气的。假如将合同确以为可吊销的合同,将挑选权交给被害人,较之于责令其承当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职责对其更为有利。对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被害人如以为合同持续有用对其有利,可要求持续施行或改变合同;如以为违约职责的适用对其有利,可要求在承认合同有用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当违约职责;如以为合同持续有用对其晦气,可恳求法院或裁定机关吊销合同。 一起,将合同欺诈罪建立后的合同作为可吊销合同对待,亦有利于保护买卖安全,添加买卖,添加社会财富,并尽量削减因消除合同联系、返还产业所形成的产业损失和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