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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果再婚要怎样防范遗产继承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2:44
白叟假如再婚要怎样防备遗产承继胶葛?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白叟假如再婚要怎样防备遗产承继胶葛
程先生据某市法院材料显现,2008年共受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产业胶葛案为208件,2009年为456件,2010年1~11月份为833件。如此大幅上升之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思。笔者搜集的以下典型而有代表性的事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白叟再婚,一方婚前产业并非与对方无关事例2006年3月,现已丧偶三年的凌先生白叟与刘女士结为夫妻。至2010年元月凌先生白叟逝世,两边并未发明多少夫妻一起产业。2010年4月,刘女士与凌先生子女就凌先生再婚前的一栋房子的承继发生争执。子女以为,刘女士只能够参加切割、承继其与凌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凌先生婚前的个人产业则彻底与刘女士无关,并且凌先生生前闲谈时从前屡次说过,其身后房子归子女承继,故刘女士无权承继该房子。但法院判定却支撑了刘女士参加的承继恳求。
点评一方面,《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刘女士与凌先生虽是再婚,但并不扫除互相的爱人身份,互相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承继权。另一方面,《承继法》中所指的遗产,并没有就产业的发生时刻加以差异,即不管该产业构成于何时,只要被承继人生前一切,身后都应归结在遗产规模。再一方面,尽管凌先生白叟生前可能说过房子归子女承继,但本案却不具有口头遗言的收效条件,由于《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而本案并不存在“危殆情况”。假如凌先生白叟有意,则不该立口头遗言。
白叟再婚,遗言无权处置婚后悉数一起产业事例郭先生与谢女士均是早年丧偶。2000年元月,时年67岁郭先生与谢女士再婚。2008年,两边购买了一套价值82万元的商品房。2009年9月,郭先生忧虑自己虽年满41岁却因残疾而日子无着的儿子,便瞒着谢女士,亲书了一份遗言,言明该商品房悉数归儿子承继,并由两位街坊证明。2010年6月9日,郭先生突发脑溢血逝世。不久,其子遂持遗言要求承继悉数商品房,遭谢女士回绝。法院以为,郭先生的遗言只能处置自己的产业比例,而无权包含悉数夫妻一起产业,故驳回了其子的“独占”恳求。
点评一方面,《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郭先生单独处理悉数夫妻共有房子,显着是对谢女士所享有比例的损害,所超越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效能。即郭先生的遗言部分有用:归于其能切割到的一半(41万元)应归其子承继,归于谢女士自己能够切割得到的另一半,则应归谢女士。再一方面,从整个《承继法》中看,被承继人就承继目标的挑选,仅在第二十八条作了限制性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即除此之外,被承继人有权自主、独立处置自己的遗产,故尽管郭先生将自己遗产悉数给儿子的“护犊”行为,对谢女士存在不公的成分,但并不影响其效能。
白叟再婚,遗产的归属并非“先占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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