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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4:41
危害公民的人身权,是指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及危害法人及其他安排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的一项或几项。凡触及上述规模的都归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危害。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
曝疑似吴XX床照引重视,侵略名誉权的处分规范是什么
6月14日清晨,有一名女网友自称是吴XX女友,并发微博艾特吴XX,晒出疑似聊天记录。随后,吴XX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网传吴XX女朋友之事纯属虚构。14日晚,又有一名女网友爆出两张疑似和吴XX的床照。
6月14日清晨,微博名为“小G娜”的网友自称是吴XX女友,并晒出疑似聊天记录,称吴亦凡忽然消失,自己“被分手”。她写道:“@Mr_凡先生,从温哥华到多伦多到上海再到北京,在这些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我没有亲人也没朋友,每天一个人在家抱着手机等你音讯,可现在你却消失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你不记得你从前说过的话了么?就算要分手也要给我一句话。玩消失算什么?”
当天正午,吴XX工作室发声明,称网传“女友”之事纯属虚构,该行为严峻危害吴XX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则追究责任。
侵略名誉权法律责任胶葛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条和榜首百三十四条的规则,能够责令侵权人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能够书面或口头的方法进行,内容须事前经人民法院检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规模,一般应与侵权所形成不良影响的规模适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遭到危害要求补偿的,侵权人应补偿侵权行为形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力危害补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差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给受害人形成精力危害的结果等状况裁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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