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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3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9:13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屡次结伙偷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检查申述后,甲忽然逝世。查看院检查后发现,甲和乙一起偷盗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规范;乙和丙一起偷盗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规范;甲、丙、丁三人一起偷盗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加的2起偷盗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裁夺不申述决议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申述决议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申述决议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申述决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过错。裁夺不申述,又称相对不申述。裁夺不申述,是指公民查看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案子,能够作出的不申述决议。法定不申述,是指违法嫌疑人没有违法事实或许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则的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之一的,公民查看院应当作出的不申述决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六)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甲已逝世,归于法定不申述的景象。乙的违法情节细微,且存在自首情节,归于裁夺不申述的景象。
选项C过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公民查看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本题中,乙和丙一起偷盗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规范。所以丙归于违法情节细微,公民查看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即裁夺不申述,而不是证据不足不申述。
选项D正确。存疑不申述,又称证据不足的不申述。存疑不申述是指公民查看院关于通过补充侦查的案子,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经查看委员会讨论决议,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则,关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子,公民查看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本案中,关于丁的违法事实,查看院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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