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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怎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3:42
第三人代为实行与合同确保有什么差异呢?以下是详细介绍:
《担保法》第6条规则:“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权人约,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由此可知,第三人代为实行与合同确保的差异主要有:
(1) 确保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好,而第三人代为实行则由债权人与债款人约好,至于,第三人是否赞同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赞同替代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否则的话,债款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好由第三人实行债款,由于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准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好由第三人承当责任。
(2)确保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实行的效能是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是发作的,而第三人代为实行则相反,约好了由第三人先行实行,债权人也应先恳求第三人代为实行债款。
(3)合同确保人在主债款未实行时,承当代为实行的职责,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实行则不负责任,法令结果由债款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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