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退耕还林的林地还可以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6:44

最近有网友咨询能否将自家的退耕还林的土地转租给他人,对方想养林下鸡之类的,不会采伐现已栽种树木。那么法令上对此有何规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退耕还林的林地还能够转让吗及其他相关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土地流通不违法,可是不能更改土地的用处。
退耕还林地应受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维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运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也便是说,能够转让经营权。
相关常识:
退耕还林便是从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动身,将易形成水土流失的坡犁地有方案,有步骤地中止播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准则,量体裁衣地植树造林,康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造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犁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峻和产值低而不稳的坡犁地和沙化犁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峻,粮食产值低而不稳、斜度在6度以上、农人现已承揽或延包的坡犁地;平原区;风沙损害严峻、粮食产值低而不稳、农人现已承揽的沙化犁地。只需具备条件、农人自愿,应扩展退耕还林规划,能退多少退多少。没有承揽到户及休耕的坡犁地、沙荒地,不归入退耕还林的规模,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揽经营权期限能够延长到70年。承揽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揽经营权人能够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持续承揽。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承继、转让”。《四川省林地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则依法获得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权属清楚的能够流通,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不得流通;林权流通能够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拍卖、投标、转让以及法令、法规答应的其他方法进行,能够依法承继、担保、典当、入股和作为合资、协作的出资或协作条件,也能够再次流通,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林权流通期限应当依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意图、开发方式等由流通两边洽谈确认,准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认流通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越该林地的剩下运用期限;若原未确认林权有效期的,流通期限最长不得超越70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