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发作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根本
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规模:
(一)一般门诊
医疗费用;
(二)在非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三)不属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付出规模内的费用;
(四)因无证驾驭或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车辆、驾驭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驭闯祸而发作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啃咬或打针毒品以及违法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五)自杀、自残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六)在境外和国外发作的医疗费用;
(七)因
医疗事故和其他
责任事故形成损伤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八)国家和本市规则不予付出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