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未得到清偿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5:24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假如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则将典当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典当权人未得到清偿的该怎么处理,典当权转让是否需求典当人赞同.
一、典当权人未得到清偿怎么办
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设定典当的意图,便是为了担保债款的完成,债款履行期届满后,假如典当权人仍未得到清偿,就要采纳办法完成典当权,遭到清偿。其主要方法为:
1、以典当物折折价受偿;
2、拍卖典当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3、变卖典当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二、典当权转让须典当人赞同吗
因典当权的转让跟着债款的转让而转让,典当权的转让要否经典当人的赞同实际上是债款的转让要否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民法通则》第91条规则:“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职责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获得合同另一方的赞同,并不得牟利。”可见,债款的转让要得到期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但之后出台的法令对此均作了相反的规则。
如《担保法》第22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可见,债款转让无须债款人(确保人)的赞同。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对此作了清晰的规则,即债款的转让无须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但应当告诉债款人。
典当权的转让相同也无须典当人的赞同,但亦应当告诉典当人。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典当权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典当权人未得到清偿怎么办
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设定典当的意图,便是为了担保债款的完成,债款履行期届满后,假如典当权人仍未得到清偿,就要采纳办法完成典当权,遭到清偿。其主要方法为:
1、以典当物折折价受偿;
2、拍卖典当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3、变卖典当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二、典当权转让须典当人赞同吗
因典当权的转让跟着债款的转让而转让,典当权的转让要否经典当人的赞同实际上是债款的转让要否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民法通则》第91条规则:“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职责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获得合同另一方的赞同,并不得牟利。”可见,债款的转让要得到期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但之后出台的法令对此均作了相反的规则。
如《担保法》第22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可见,债款转让无须债款人(确保人)的赞同。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对此作了清晰的规则,即债款的转让无须债款人(或确保人)的赞同,但应当告诉债款人。
典当权的转让相同也无须典当人的赞同,但亦应当告诉典当人。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典当权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