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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1:44
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
《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则》已于2014年7月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主任 李斌
2014年8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生资历考试作业的办理,规范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与处理,保证考试公平、公平,保护考生和考试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以下简称《执业医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医生资历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作业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和处理。
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与处理,应当做到现实清楚、依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则精确。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担任全国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确定和处理的监督办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担任本辖区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处理和监督办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担任全国医生资历考试成果的剖析和办理,违纪违规行为确定、处理的教导和信息办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陈说全国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作业的相关状况。
国家中医药办理局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依据职责分工担任相关作业。
考区、考点的考试安排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别离担任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确定、处理等相关作业的详细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许考站考试成果无效:
(一)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后,在规则之外方位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示仍未按要求将规则物品放在指定方位的;
(三)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前答题或许考试完毕信号宣布后持续答题,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运用考试规则用笔或许纸答题,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自己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许符号其他信息,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端30分钟内,经提示仍不在答卷上填写自己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窃窃私语、互打暗号或许手势,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作业人员赞同,在考试过程中私行脱离座位或许考室的;
(九)回绝、阻碍考试作业人员实行办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许考场制止的范围内,喧闹、吸烟或许实施其他影响考试次序的行为,经劝止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首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果无效:
(一)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后,被查出带着记载医学内容的资料的;
(二)抄袭或许帮忙别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许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许触及试题的作答信息资料带出考室的;
(四)成心损毁试卷、答卷或许考试设备、资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较为严峻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果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生资历:
(一)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后,被查出带着电子做弊东西的;
(二)争夺、盗取别人试卷、答卷或许逼迫别人为自己抄袭供给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代或许交流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资料的; 
(四)拒不恪守考试作业人员办理,成心打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作业次序的;
(五)与考试作业人员勾结做弊的;
(六)要挟、凌辱、殴伤考试作业人员的;
(七)运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伪资料报名的;
(八)填写别人考试辨认信息或许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严峻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确定为参加有安排做弊,当年考试成果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生资历:
(一)由别人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许接纳试卷内容或许答案的;
(三)分布流言,打乱考试环境,形成严峻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不合法获取、持有、运用、传达试题或许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有安排做弊行为。
第九条 考试完毕后发现并确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条 考生经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果并获得医生资历证书、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吊销并回收医生资历证书、医生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加有安排做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状况通报其所在校园,由其所在校园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加有安排做弊情节严峻的,终身不得报考医生资历。
医生参加有安排做弊,现已获得医生资历但没有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现已注册获得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刊出其执业注册,回收医生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生的处理状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考生外的其别人员参加有安排做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许单位通报,并主张给予其相应处置。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作业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命审题人员应当具有杰出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胜录用审题及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作业能力。
命审题人员应当实行以下保密职责:
(一)恪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则,不得以任何方法走漏属国家秘密的医生资历考试试卷、试题内容;
(二)凡有直系亲属、好坏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自动逃避,不得参加当年命审题和组卷作业;
(三)应当承受保密教育和训练,签定《保密职责承诺书》;
(四)不得参加和考试有关的应试训练作业。
第十二条 命审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许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应当中止其参加命审题作业,视情节轻重作出或许主张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置,并调离命审题作业岗位:
(一)不合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生意、转送或许私自毁掉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经过一般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方法的途径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递、邮寄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许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带着、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不合法仿制、记载、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家往来和通信中走漏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许未采纳保密方法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
(十)运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私行卸载、修正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办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运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掉或许改作其他用处的;
(十三)参加和医生资历考试有关的训练作业的;
(十四)未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许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同意,在聘任期内参加编写、出书医生资历考试教导用书和相关资料的。
第十三条 考试作业人员应当仔细实行作业职责。在考试考务办理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安排应当中止其参加考试作业,视情节轻重作出或许主张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置,并调离考试作业单位或许岗位:
(一)为考生或许考试作业人员供给虚伪证明、证件,或许违规修正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二)私行改变考试时刻、地址或许考试安排的;
(三)因作业失误,导致辖区内部分考生未能按期参加考试,并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经过提示或许暗示协助考生答题的;
(五)私行将试题、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带出考室或许传递给别人的;
(六)掉包、涂抹考生答卷、考试成果或许考场原始记载资料的;
(七)未按照规则保管、运用、毁掉考试资料的;
(八)未仔细实行职责,形成所担任规范考室的相同率到达60%的;
(九)评阅卷人员形成卷面成果显着过错,成果过错试卷数量占其评卷总量1%以上的;
(十)与考生或许其别人员勾结,在考试期间协助考生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一)具有应当逃避考试作业的景象但隐秘不报的;
(十二)运用考试作业便当,进行索贿、纳贿或许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诬害、打击报复考生或许其他考试作业人员的;
(十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违背考务办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点的考试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考试安排办理混乱、违纪违规现象杰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正告。
考点违纪违规现象严峻,影响恶劣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该考点承办考试的资历,责令整改,在2年内不得承办考试作业,并追查相关办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除考试作业人员外,其他有关人员有搅扰考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许考试安排应当主张有关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置。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试作业人员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采纳必要方法搜集、保全违纪违规依据。
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2名以上考试作业人员一起填写全国一致款式的《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记载单》。记载单内容包含:违纪违规现实、情节及现场处理状况。记载单填写完结并经考试作业人员签字后,应当及时报考点主考签字确定。考试作业人员应当如实将记载内容和拟处理意见奉告被处理人。
对现实清楚、依据确凿的违纪违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出具全国一致款式的《医生资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议书》,并按要求及时送达被处理人或许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考点考试安排担任汇总考点各考场违纪违规状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除当年单元或许考站考试成果无效、当年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决议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其他处理决议后,应当自处理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案。对发现的不妥处理决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存案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查询、纠正,也能够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头查询处理。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监督办理,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景象且情节严峻的,能够直接介入查询和处理,并将有关状况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一起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许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
第二十条 命审题人员、考试作业人员在试题命制、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背本规则行为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许中医生资历认证中心担任人、考点主考、评卷担任人应当暂停其作业,并按照本规则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议时,应当将拟作出的处理决议及时奉告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违纪违规现实或许拟作出的处理决议存在贰言的,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考区考试安排应当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导下树立国家医生资历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载、保存并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供给在医生资历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相关信息。
考区考试安排应当汇总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确定和处理状况,别离报送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归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进行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作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背本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意义:
当年考试,是指考生当年从报名参加医生资历考试至考试一切测验内容完结的全过程。
考站或许考试单元,是指进行实践技术考试或许医学归纳书面考试时,将考试分红的不同阶段。实践技术考试中称为考站,医学归纳书面考试中称为考试单元。
考生,是指依据《执业医生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拟定的考试方法,报名参加医生资历考试的人员。
命审题人员,是指参加医生资历考试出题、审题、组卷的专家和作业人员。
考试作业人员,是指参加医生资历考试考务办理、评阅卷和考试服务作业的人员。
考试安排,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担任医生资历考试考务作业的单位。
考区和考点,是指为进行医生资历考试考务办理划定的考试办理区域。考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域;考点指地或许设区市所辖区域。
考场,是指医生资历考试实施的详细场所,一般指校园、医院等。
考室,是指考场内实施医生资历考试的独立区域,如教室、诊室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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