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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合同的注意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4:44
购买新房或许二手房,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了,现在买房触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心金。除了“定金”不能交还,后三者都是能够无条件退款的。
定金——是在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子买卖的意向开始达成协议后,预备进一步洽谈签定的暂时认购协议,一般的做法是在约好所选房号、面积、房子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好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付出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实行的效果,也不能证明合同的建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实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实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仍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回来。
认筹金——“认筹”便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心,这个诚心需求经过交纳“认筹金”来表现。在交纳“认筹金”后,购房者能够获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用必定程度的优惠。比及楼盘正式开盘出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次序选房,选中房子后与开发商签定正式的房子买卖合同。假如购房者没有选中抱负的房子,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交还给购房者。可是“认筹金”的本质效果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回收大笔资金,处理开发商的当务之急。
诚心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两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表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心金之说,中介与买卖两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心金条款,主要是因为咱们买卖市场的诚实信用系统还不健全,买卖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准则,然后危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者都是能够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定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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