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债权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1:13
案情:
高山阳欠刘子风工程款5万元,该款系高山阳(男方)与李洁茵(女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屡次找高追讨,高一向推脱不还.2004年新年往后,刘子风又找到高山阳,高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定书,说法院已将该债款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责任归还.刘子风在2004年5月将高山阳与李洁茵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不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判定书切割债款的效能、被告主体及怎么承当债款问题发生了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高山阳不该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款应由李洁茵个人承当。理由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该规则阐明,人民法院收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款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两边之间有约束力。该案债款虽系由高某出具的,但在刘某向其催要债款时,其已向刘某出示了该债款由李某承当的法院判定书,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即该债款已由法院判定书的方法确认了由李洁茵承当,实际上已改动了债款人,从债款债款联系上说,债款发生了搬运,构成了一种新的债款债款联系,故该债款应由李个人承当.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应为高山阳与李洁茵两人,该债款应由高与李连带承当。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款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此处的产业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含债款。一起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款的分管,没有征得债款人赞同,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款切割的一种方法,其效能不及与债款人。故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
剖析:
笔者以为第二种定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要,本案触及正确处理离婚案子当事人与案外债款人之间的对立,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怎么确定人民法院收效裁判文书对一起债款的切割效能问题。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现已有所规则,其二十四条规则:“债款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首要,咱们来剖析该案债款的性质问题。该债款系刘子风为高山阳承揽工程所构成,工程款欠据也系由高山阳以其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该债款构成的期间为高山阳与李洁茵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二条中规则:“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从事承揽、租借等出产、运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三条清晰规则:“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许承揽运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可见,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两边的运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运营所欠的债款,也理应为一起债款,故本案债款系夫妻一起债款。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定书对该债款的处理也是按一起债款进行确定的。
其次,咱们来剖析一下法院收效判定书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切割发生的效能问题。人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中对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因为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两边,债款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款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两边之间发生约束力,对债款人来说不具有对立效能。一些法令学人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管债款的这种债款承当,并没有征得债款人赞同,系法院越权替代债款人处置债款,然后损害了债款人的对债款的处置权。明显,这一观念是不正确的。法院对夫妻一起债款作出处理,对债款人来说并未越权,也未对债款人形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款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从该规则可看出,法院对夫妻一起债款作出处理仅对夫妻两边有法令约束力,对债款人是不适用的。民诉法规则,离婚案子如果有当事人请求,对该案可不公开审理,所以婚姻联系案子的审理是不允许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故处理夫妻产业、特别是处理对外一起债款的担负问题时,真实的债款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许不能表达自己定见的位置,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对离婚债款承当的相关规则,对真实的债款人来说是具有很好的维护含义的,极大的表现出了民法的公正准则,在审判实践中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综上,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力,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一起债款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款的切割,如不经债款人赞同,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债款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动其性质,债款人依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一起债款向原夫妻两边或许其间任何一方要求归还。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李崇军
高山阳欠刘子风工程款5万元,该款系高山阳(男方)与李洁茵(女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屡次找高追讨,高一向推脱不还.2004年新年往后,刘子风又找到高山阳,高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定书,说法院已将该债款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责任归还.刘子风在2004年5月将高山阳与李洁茵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不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判定书切割债款的效能、被告主体及怎么承当债款问题发生了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高山阳不该作为被告,被告应为李洁茵,该债款应由李洁茵个人承当。理由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该规则阐明,人民法院收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债款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两边之间有约束力。该案债款虽系由高某出具的,但在刘某向其催要债款时,其已向刘某出示了该债款由李某承当的法院判定书,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即该债款已由法院判定书的方法确认了由李洁茵承当,实际上已改动了债款人,从债款债款联系上说,债款发生了搬运,构成了一种新的债款债款联系,故该债款应由李个人承当.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应为高山阳与李洁茵两人,该债款应由高与李连带承当。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款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此处的产业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含债款。一起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债款的分管,没有征得债款人赞同,此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款切割的一种方法,其效能不及与债款人。故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
剖析:
笔者以为第二种定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要,本案触及正确处理离婚案子当事人与案外债款人之间的对立,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怎么确定人民法院收效裁判文书对一起债款的切割效能问题。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现已有所规则,其二十四条规则:“债款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首要,咱们来剖析该案债款的性质问题。该债款系刘子风为高山阳承揽工程所构成,工程款欠据也系由高山阳以其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该债款构成的期间为高山阳与李洁茵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二条中规则:“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从事承揽、租借等出产、运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三条清晰规则:“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许承揽运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可见,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两边的运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运营所欠的债款,也理应为一起债款,故本案债款系夫妻一起债款。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定书对该债款的处理也是按一起债款进行确定的。
其次,咱们来剖析一下法院收效判定书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切割发生的效能问题。人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中对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因为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两边,债款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款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两边之间发生约束力,对债款人来说不具有对立效能。一些法令学人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管债款的这种债款承当,并没有征得债款人赞同,系法院越权替代债款人处置债款,然后损害了债款人的对债款的处置权。明显,这一观念是不正确的。法院对夫妻一起债款作出处理,对债款人来说并未越权,也未对债款人形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款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从该规则可看出,法院对夫妻一起债款作出处理仅对夫妻两边有法令约束力,对债款人是不适用的。民诉法规则,离婚案子如果有当事人请求,对该案可不公开审理,所以婚姻联系案子的审理是不允许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故处理夫妻产业、特别是处理对外一起债款的担负问题时,真实的债款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许不能表达自己定见的位置,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对离婚债款承当的相关规则,对真实的债款人来说是具有很好的维护含义的,极大的表现出了民法的公正准则,在审判实践中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综上,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力,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一起债款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款的切割,如不经债款人赞同,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债款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动其性质,债款人依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一起债款向原夫妻两边或许其间任何一方要求归还。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李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