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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23:14

(一)税务稽察危险的辨认
正确辨认税务稽察危险是危险办理的根底。稽察危险辨认最主要的意图便是要找出在税务稽察事务流程中存在危险的环节、部位,以及对危险存在的原因进行开始剖析,以便对存在的稽察危险进行点评和处理。
当时税务稽察中存在的或许引发稽察危险发生的几种状况:
1.选案环节
(1)违背稽察目标承认的准则和程序,不依据稽察准入制的要求,随意组织对某些纳税人进行稽察,而对有显着问题的纳税人却不组织稽察;(2)殉私作弊或作业不负责任,对告发材料不挂号,不处理或不按规则处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告发中心人员或其他人员,走漏告发的内容,致使稽察人员无法展开正常稽察,使告发人遭到打击报复。
2.稽察施行环节
(1)不实行法定程序,该送达的不送达,该出示的不出示,或以个人名义进行稽察;(2)契合逃避条件的查看人员不逃避;(3)对纳税人不作深人详尽的稽察,敷衍交差;(4)搜集依据的程序不合法,依据间短少逻辑关系,不能有力的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的违法现实;(5)稽察过程中发现问题严峻,到达立案规范的案子不立案;(6)走漏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7)逾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稽察权;(8)询私作弊私行毁掉稽察草稿或稽察日志,对稽察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事务、依据不足为托言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等。
3.审理环节
(1)不重视查看查看施行告诉程序、逃避准则履行状况、取证程序是否契合法定程序;(2)在违法现实不清楚、依据不充分、数据不精确、材料不完全的状况下定性并作出处理、处分决议;(3)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过错;(4)相同状况的税务违法案子处理不同;(5)不同状况的税务违法案子处理相同;(6)逾越职权行使处分权;(7)对纳税人的处分显失公平,畸轻畸重。
4.履行环节
(1)不仔细实行职责,履行不及时,不全面;(2)违背法定程序,采纳保全或强制履行办法不妥,导致纳税人利益遭到危害;(3)拘私作弊,对决议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履行或部分履行。
(二)税务稽察危险的评价
经过稽察危险辨认,了解稽察危险的类型及其发生的原因后,必需要经过稽察危险评价,以承认不同的危险对稽察成果或许形成的影响程度。
对危险的评价主要有客观评价和片面评价。客观评价是依据满足的布景材料数据,使用核算的办法或剖析的办法进行核算,然后得出定论。经过对稽察危险的客观评价得出的定论精确性更高,但是在实践作业中这种评价办法很难完成,原因是树立合适的数理模型的难度很高。片面评价是在实践作业中进行危险评价的一个不行忽视的手法,是使用有限的信息,由信息评价人员依据个人的判别,对危险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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