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瑕疵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7:532001年,彭艳梅与周兴勇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两边就计划成婚,但由于彭珍梅未到达法定婚龄,就与其姐姐彭珍梅商议,看看能不能用姐姐的户籍材料和自己的相片为自己办一张身份证,公安机关对前来处理身份证的彭艳梅及带来的彭珍梅的户籍材料、彭艳梅的相片作了方式检查后,遂于2002年4月16日颁发给彭艳梅一张:姓名为“彭珍梅”;出生日期为1980年1月12日的身份证。4月22日,彭艳梅与周兴勇二人拿着刚办妥的身份证、姐姐的户口本到永新县婚姻登记机关办成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检查后,以为实在有效,即给二人处理了成婚登记。为避免日后费事,姐妹二人爽性一差二错,日常日子中也运用对方的姓名。后来姐姐彭珍梅处理成婚时,也照样用了妹妹的户籍材料、姐姐的相片处理了身份证、成婚证。
问:成婚登记时,身份证的瑕疵是否影响婚姻效能?
答:
榜首,本案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规模。
我国曾经施行的《婚姻登记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则,“请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登记,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成婚证,…”可是新的《婚姻登记处理条例》出台后,对此规则进行了删去。
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则,无效婚姻包含以下几种景象:(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现行法律规则的四种法定无效的景象。除此之外,没有再规则其他婚姻无效的景象。
故对原告招摇撞骗的行为,不再被以为婚姻无效的景象;而原告申述时,已满法定婚龄也不属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景象。
第二,现时婚姻的效能受实在年纪的影响,而不受身份证瑕疵的影响。
假如的确是由于公安机关对前来处理身份证的彭艳梅的身份状况未尽到实质性的检查责任,然后依据彭珍梅的户籍材料、彭艳梅的相片过错地确定彭艳梅“姓名为彭珍梅;出生日期为1980年1月12日”并为其处理了身份证,也并不能导致现时原、被告两边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仍是对前来处理成婚登记的原、被告的成婚条件进行检查,仅仅由于原告的诈骗,顺畅通过了检查。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多年,成婚证上的相片与原告也是符合的。就算原告的姓名、年纪被纠正过来了,现在其实在年纪也已到达法定婚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故对现时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应予以必定。
详细到本案的审理,笔者主张:
可先以司法主张的方式,主张公安机关对身份证进行检查;或间断诉讼,由原告从行政诉讼途径来处理身份证的问题。假如公安机关自动吊销或法院判定吊销该身份证,那么可再以司法主张的方式,主张婚姻登记机关将原、被告的成婚登记材料予以更正。以上问题处理之后,法院再对原、被告的离婚胶葛作出判定。假如公安机关既不吊销,当事人也不肯提起行政诉讼或提申述讼后法院判定保持,则法院应认可原告现有的身份证、成婚证的效能,并按离婚案子的正常程序依法审理此案。刘琼 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