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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提出辞职可以索取伤残津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2:01

工伤员工提出辞去职务 能否讨取伤残补贴?
谢先生问:我原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月薪酬3000元。1年前,我在作业时,双手不小心卷入传送带导致受伤,虽经医治但未能彻底恢复。过后,我被工伤部分认定为五级伤残,公司给我组织了相对轻松的作业,但我双手残疾无法担任,所以便抛弃了。尔后,公司没调整我的作业岗位,对我的状况也漠不关心。我自动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公司很快赞同了,并向我付出了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我要求公司付出3个月的伤残补贴,却遭到回绝。公司的理由是,发放伤残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没有为我组织作业,但实践上公司现已给我组织了作业,因而我不能讨取伤残补贴。请问,公司的理由建立吗?
律师回答:公司的理由不能建立,有必要向你付出伤残补贴。
依据《工伤稳妥条例》第36条的规则,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一)从工伤稳妥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规范为: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稳妥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工 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尽管《工伤稳妥条例》将“难以组织作业”作为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的条件,但这并不等于只需用人单位组织了作业,便能够躲避职责。关于用人单位来说,组织的作业有必要合适工伤员工的劳作能力,意图在于给予工伤员工更好的经济补偿和精力安慰。只要在用人单位的确供给了可供实践劳作的职位,但劳作者歹意回绝或过于严苛、提出过火条件时,才干作为在外要素。你受工伤出院后,公司尽管为你组织了相对轻松的作业,但你因为工伤导致的残疾难以担任被逼抛弃,并非歹意回绝,因而你的状况仍归于上述“难以组织作业”的景象,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付出相应的伤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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