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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22:18
合同权力责任的停止,简称为合同的停止,又称合同的消除,是指合同联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力和合同责任归于消除。那么,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的一般景象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的一般景象有哪些
合同权力责任停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合同权力责任停止的首要事由有:清偿、革除、抵销、提存、革除、混淆,其间,清偿、抵销、提存、革除和混淆为合同的肯定停止,即合同权力责任的清灭、革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停止,即合同实行效能的消除。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好完成债的意图行为,即依照约好实行。
2、革除
合同革除包含两边革除和单独革除,两边革除是当事人两边为了消除原有的合同而缔结的新合同,即革除合同,单独革除是指当事人一方经过行使法定革除权或许约好革除权而使合同的效能消除。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款时,各以其债款充任债款之清偿,而使其债款与对方的债款在对等额内彼此消除。
4、提存
提存是指因为债款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给合同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保存以消除合同权力责任的一项准则。
5、革除
革除是指债款人扔掉债款,然后消除合同联系及其他债之联系的意思表明,因债款人扔掉债款,债款人得以革除清偿责任。
6、混淆
混淆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联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力责任归于消除的现象,包含: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款与债款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款与确保债款同归于一人,债的联系须有债款人与债款人一起存在方能建立,当债款人和债款人合为一人时,债款债款当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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