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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6:11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处理流程: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员工一致处理提取手续:持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及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单位经办人在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明原件。
2.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逝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逝世员工单位提出请求,单位应当进行初审。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一致处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及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单位经办人在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交给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爱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交给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自己身份证原件(爱人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宅准予资历挂号告诉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宅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请求审阅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事务印章予以承认。
注:购房人及其爱人无法到现场处理的,被托付人需供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托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爱人到售房单位指定地址处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事务印章的自己住宅公积金查询单、请求审阅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爱人提取应供给)原件等资料同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转账挂号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请求审阅表上加盖预留印鉴承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处理要件,到约好管理处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转账挂号。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阅资料无误后,处理提取、转账挂号,留存相关印象资料,并出具《住宅公积金支取告诉书》。《住宅公积金支取告诉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员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承认的请求审阅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挂号事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员工相关资料时,将应当由员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宅公积金支取告诉书》同时移送员工,由员工转交单位。
4.处理时限: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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