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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是否应当通知家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3:54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办案进程做了规则,并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做了具体规则,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常识进行介绍。
公安机关履行拘留是否应当告诉家族
公安机关在履行拘留时是需求告诉家族的。以下是相关的法令规则。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办活动中的紧迫状况下,对违法嫌疑人依法采纳的约束人身自由的暂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有必要恪守下列法令程序: 
1.公安机关在履行拘留时,有必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履行拘留的凭据。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名字、案由等,并盖有履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抵抗拘留的人,履行拘留的人员能够采纳恰当的强制办法,必要时可运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今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状况下,能够作为“有碍侦办”的景象,不用在24小时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1)被拘留的人归于违法集团案犯,或许与违法集团、团伙有牵连,因为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音讯传出去,或许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消灭或伪造证据等状况发作,阻碍侦办作业的顺利进行;
(2)被拘留人的家族或单位的人与其违法有牵连,告诉后或许引起搬运、藏匿、毁掉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告诉的景象,如被拘留人家族或许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许其家族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告诉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族、无所在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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