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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88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0:08
    第三百八十八条 【纳贿罪】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财物或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纳贿论处。
    条文注释
    本条规则纳贿罪的又一种方式,又称斡旋纳贿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财物或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使用上下级之间的从属联系,搭档联系,使用部分、单位之间的作业联系等等,让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为请托人就事。这儿所说的“获取不合理利益”,是指获取违背法令、法规、国家方针和国务院各部分规章规则的协助或许便利条件。假如为请托人获取的是合理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则的纳贿罪。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若干问题的解说》三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作业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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