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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代位诉区段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总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0:50
「案情」原告:我国人民稳妥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稳妥公司)。被告:我国远洋运送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远洋公司)。1989年12月,原告天津稳妥公司与我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以“世界运送预定稳妥起运通知书”的方式,签订了中化公司自新加坡进口1000吨一号烟胶和500吨二十号规范胶至我国天津新港的海上货品运送预定稳妥合同,稳妥金额为1762200美元;此期间,原告天津稳妥公司还与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文体公司)以相同方式签订了天津文体公司自新加坡进口100吨一号烟胶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品运送预定稳妥合同,稳妥金额为93297.60美元。1989年12月15日,原告天津稳妥公司承保的上述货品悉数装上香港威高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高公司)运营的“金星”轮,从新加坡港口起运驶往目的港我国天津新港。香港威高公司为此签发了提单号为VLSINXNG-1020、VLSINXNG-1023至VLSINXNG-1038共17票货品的全程直达提单,并均为清洁提单。1990年1月19日,“金星”轮在飞行中因主机呈现毛病,船东宣告了共同海损(该共同海损直至诉讼期间未进行分摊)。尔后,香港威高公司将“金星”轮悉数货品卸在香港,并以该批货品托运人的名义托付被告河北远洋公司将本案所涉货品从香港运至天津新港。2月3日,被告河北远洋公司向托运人威高公司签发了17套备忘提单,提单号为HK-X2、HK-X4至HK-X19.其间:HK-X2号备忘提单载明,收货人凭VLSINXNG-1020号提单持有人的指示,数量为900包,计重100吨,唛头89GD-760111CK的一号烟胶已装在船上,批注“部分包变形”;HK-X4至HK-X8五票货品的存案提单均载明,收货人凭VLSINXNG-1023至VLSINXNG-1027号提单持有人的指示,货名二十号规范胶,合计重500吨,已装在船上,批注“HK-X4至HK-X8提单项下货品70个托盘决裂松懈,船方不负内货缺少,在转船前X4-X8唛头混,船方不负卸货费用”;HK-X9至HK-X19号备忘提单均载明,收货人凭VLSNIXNG-1028至VLSINXNG-1038号提单持有人指示,货名一号烟胶,计重共1000吨,已装在船上,批注均为“部分包装变形”。上述17套备忘提单都注明:“索赔必须向备忘提单上指明的托运人提交”。香港威高公司并向被告河北远洋公司支付了自香港运至天津新港的运费。上述货品装载在被告河北远洋公司所属的“隆平”轮上,从香港运至天津新港。1990年2月13日,“隆平”轮抵天津新港码头卸货,于2月17日卸货结束。我国外轮理货公司天津分公司对HK-X2号备忘提单项下货品出具了悉数短卸的溢短单,“隆平”轮船长签字予以承认。天津进出口商品查验局对HK-X4至HK-X8号备忘提单项下的货品查验定论为:二十号规范胶包装残缺,内货遭污染,系货品在香港转船时及货品装上该轮后没有任何物料衬托、受压、磕碰并遭污染所形成的,遭污染的货品分量为48100公斤,影响运用价值降低10%。天津进出口商品查验局对HK-X9至HK-X19号备忘提单项下货品查验定论为:一号烟胶受损分量为57916.1公斤,水湿货品轻度发霉,烟熏气味已消失,并有较强的胶臭气味,影响运用,估损30%;上述一号烟胶遭受水泡,系一号货舱的管子地道中的淡水管锈穿,污水井水外溢,溢到五号舱所形成的。原告天津稳妥公司对此货损货差的有关单证检查后,向天津文体公司支付了因货品短卸形成的经济损失93297.60美元,向中化公司支付了因货品污染、水湿、短卸形成的经济损失23980.79美元及1410元人民币,并取得了赔付收据和该两公司的权益转让证书。1990年6月8日、6月18日、10月28日,原告天津稳妥公司先后向被告河北远洋公司建议代位求偿权力,并向“金星”轮的船东及代理人提出有代位求偿的要求。河北远洋公司对天津稳妥公司的建议未作答复,但将索赔函及有关单证转给了“金星”轮的船东代理人处理。“金星”轮的船东及代理人对此复函,表明只赞同担任货品在香港装船后由河北远洋公司批注的货损,“隆平”轮从香港到天津新港发作的货损应由河北远洋公司承当。后又经原告天津稳妥公司屡次要求,被告河北远洋公司才于1991年1月10日致函原告,表明赞同将索赔期限延至同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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