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23:46世界多式联运很少由一个运营人承当悉数运送。往往是承受货主的托付后,联运运营人自己处理一部分运送作业,而将其他各段的运送作业再托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送方法,这些承受多式联运运营人担任转托的承运人,仅仅按照运送合同联系对联运运营人担任,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事务联系。因而,多式联运运营人可所以实践承运人,也但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简称NVOC)。世界多式联运与一般世界货品运送的首要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造方法不同。
世界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送,故货品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一起由实践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运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世界货运方法的底子不同之处。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运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运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署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实的、实践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终究交货地址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署理人。
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终究目的地的称号以及第一程运送工具的称号、航次或车次等。
(2)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
一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式联运提单只要在海运与其他运送方法结合时才适用,但现在它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送方法的连接的跨国运送(国外选用“世界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防止概念上的混杂)。
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其他运送方法下运单的不行转让性合二为一,因而多式联运运营人依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行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选用指示昂首;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收货人称号,并在提单上注明不行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依据多式联运的需求,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化:
①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运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一起还应注明该提单的昂首怎么制造,以清晰可否转让。
②多式联运一般选用集装箱运送(特殊情况在外,如在对外工程承包下运出机械设备则不必定选用集装箱),因而,应在信用证上添加指定选用集装箱运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