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贪污职务犯罪与职务侵占罪法条竞合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3:47
跟着乡村社会经济的开展,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贪婪违法案子不断涌现,且往往涉案数额巨大。又刑法中规则了职务侵吞罪,由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怎么适用相关法条的问题,故有必要对乡村贪婪职务违法和职务侵吞罪的联系进行合理的界定,并清晰一些问题的处理途径。
一、乡村贪婪职务违法和职务侵吞罪的联系
刑法法条中存在法条竞合的联系,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一起契合了数个法条规则的违法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来看,只能适用其间一个法条,当然扫除适用其他法条的状况。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则的违法,或许是另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或许此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或许是另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了一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契合数个法条规则的违法构成。法条竞合的首要表现形式为一般法条和特别法条的联系。一般来说,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契合一般法条为条件,由于特别法条的要素不只彻底包括一般法条的要素,并且经过特别要素的添加,或许概念要素的特殊化,缩小了违法构成的规模。特别法条的违法构成是较狭义的"种",一般法条的违法构成是较广义的"属";前者是下位概念,后者是上位概念。因而,特别法条的违法构成的完成,必定包括一般法条的违法构成的完成。特别法条往往仅仅要点描绘其需求特别限制的要素,而不重视描绘一般要素,故或许导致误解:好像不契合一般法条的行为,也能契合特别法条。其实不然,只要在契合一般法条所规则的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的条件下(一般法条对数额的要求应当在外),才或许进一步契合特别法条。
就贪婪罪和职务侵吞罪而言,两者正是构成了法条竞合的联系。由两者的违法构成能够看出贪婪罪比职务侵吞罪多了两个要素,一是贪婪罪的行为目标规模上广于职务侵吞罪的行为目标规模,贪婪罪的行为目标为公共资产,而职务侵吞罪的行为目标为本单位资产,又刑法第九十一条清晰规则,公共产业包括劳动群众团体所有的产业及团体产业,所以两罪在违法行为目标上具有容纳联系。二是贪婪罪的违法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吞罪的违法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故贪婪罪与职务侵吞罪构成法条竞合的联系,即职务侵吞罪是一般法条,贪婪罪是特别法条,贪婪罪对行为主体的身份要素与行为目标要素的要求高于职务侵吞罪。构成贪婪罪的行为,也必定契合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但应当认定为贪婪罪,而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吞罪。详细到乡村贪婪职务违法而言,当乡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程中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其贪婪的行为便彻底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行为构成贪婪罪。总的来说,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团体产业的,以职务侵吞罪论处。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乡民小组团体产业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吞罪科罪处分。可是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共资产的,则建立贪婪罪。
二、乡村贪婪职务违法与职务侵吞罪法条竞合的处理
1、当乡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行为既契合贪婪罪构成要件又契合职务侵吞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怎么处理?
假如行为人施行了一个行为,且行为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则应认定为贪婪罪,而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吞罪。假如行为人施行了两个行为,且行为别离契合贪婪罪和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则应当别离科罪,并数罪并罚。假如案子现实不能清晰查明行为人是使用了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当施行违法行为的,则因案子现实不能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而不能认定为贪婪罪,但该违法现实彻底契合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所以应认定为职务侵吞罪。
2、乡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行为的违法数额应该怎么核算?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行为人侵略的产业数额别离来看都达不到建立违法的数额要求,但兼并核算时总额却超出某一详细违法的数额,这种状况下应对其怎么处理呢?一种观念以为,不该作为违法处理,其首要理由是应恪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准则,假如对这种状况按违法处理则是法外科罪,枉法裁判。但这一观念存在疑问。明显,在罪刑法定的准则下,只要行为契合其间的违法构成时,才或许认定为违法。假如对行为进行点评的结局是并不契合其间的任何一种违法构成,则不或许认定为违法。但在处理此类案子进程中应根据法益维护意图与法定的构成要件来稳当概括案子现实,正确判别构要件要件契合性。对此,应当详细分析。例如A 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1000元,没有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4000元。对此,一方面,假如不将贪婪1000元认定为贪婪罪的数额,则彻底能够将其认定为职务侵吞罪的数额,即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为5000元。因贪婪罪与职务侵吞罪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联系,贪婪罪仅仅比职务侵吞罪多了身份的要素,所以彻底能够将贪婪罪的数额点评为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按职务侵吞罪科罪处分即可。又如A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5000元,没有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1000元。对此,假如不将职务侵吞的1000元认定为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则也不能够将其认定为贪婪罪的数额,即构成贪婪罪的违法数额为5000元。因职务侵吞罪是一般法条,在违法现实不满足一般法条(职务侵吞罪)的状况下也必定不满足特别法条(贪婪罪)的违法构成。依照上述办法处理,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准则,也有利于完成罪刑的相适应。
总归,关于相似景象,只能依照构成要件概括案子现实,重行为的数额能够核算在轻行为的数额之中,但轻行为的数额不能核算在重行为的数额之中,即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的数额应当核算在职务侵吞罪的数额中。反之,则不能。
一、乡村贪婪职务违法和职务侵吞罪的联系
刑法法条中存在法条竞合的联系,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一起契合了数个法条规则的违法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来看,只能适用其间一个法条,当然扫除适用其他法条的状况。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则的违法,或许是另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或许此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或许是另一法条规则的违法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了一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契合数个法条规则的违法构成。法条竞合的首要表现形式为一般法条和特别法条的联系。一般来说,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契合一般法条为条件,由于特别法条的要素不只彻底包括一般法条的要素,并且经过特别要素的添加,或许概念要素的特殊化,缩小了违法构成的规模。特别法条的违法构成是较狭义的"种",一般法条的违法构成是较广义的"属";前者是下位概念,后者是上位概念。因而,特别法条的违法构成的完成,必定包括一般法条的违法构成的完成。特别法条往往仅仅要点描绘其需求特别限制的要素,而不重视描绘一般要素,故或许导致误解:好像不契合一般法条的行为,也能契合特别法条。其实不然,只要在契合一般法条所规则的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的条件下(一般法条对数额的要求应当在外),才或许进一步契合特别法条。
就贪婪罪和职务侵吞罪而言,两者正是构成了法条竞合的联系。由两者的违法构成能够看出贪婪罪比职务侵吞罪多了两个要素,一是贪婪罪的行为目标规模上广于职务侵吞罪的行为目标规模,贪婪罪的行为目标为公共资产,而职务侵吞罪的行为目标为本单位资产,又刑法第九十一条清晰规则,公共产业包括劳动群众团体所有的产业及团体产业,所以两罪在违法行为目标上具有容纳联系。二是贪婪罪的违法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吞罪的违法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故贪婪罪与职务侵吞罪构成法条竞合的联系,即职务侵吞罪是一般法条,贪婪罪是特别法条,贪婪罪对行为主体的身份要素与行为目标要素的要求高于职务侵吞罪。构成贪婪罪的行为,也必定契合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但应当认定为贪婪罪,而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吞罪。详细到乡村贪婪职务违法而言,当乡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程中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其贪婪的行为便彻底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行为构成贪婪罪。总的来说,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团体产业的,以职务侵吞罪论处。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乡民小组团体产业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吞罪科罪处分。可是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共资产的,则建立贪婪罪。
二、乡村贪婪职务违法与职务侵吞罪法条竞合的处理
1、当乡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行为既契合贪婪罪构成要件又契合职务侵吞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怎么处理?
假如行为人施行了一个行为,且行为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则应认定为贪婪罪,而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吞罪。假如行为人施行了两个行为,且行为别离契合贪婪罪和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则应当别离科罪,并数罪并罚。假如案子现实不能清晰查明行为人是使用了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当施行违法行为的,则因案子现实不能契合贪婪罪的违法构成,而不能认定为贪婪罪,但该违法现实彻底契合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构成,所以应认定为职务侵吞罪。
2、乡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行为的违法数额应该怎么核算?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行为人侵略的产业数额别离来看都达不到建立违法的数额要求,但兼并核算时总额却超出某一详细违法的数额,这种状况下应对其怎么处理呢?一种观念以为,不该作为违法处理,其首要理由是应恪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准则,假如对这种状况按违法处理则是法外科罪,枉法裁判。但这一观念存在疑问。明显,在罪刑法定的准则下,只要行为契合其间的违法构成时,才或许认定为违法。假如对行为进行点评的结局是并不契合其间的任何一种违法构成,则不或许认定为违法。但在处理此类案子进程中应根据法益维护意图与法定的构成要件来稳当概括案子现实,正确判别构要件要件契合性。对此,应当详细分析。例如A 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1000元,没有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4000元。对此,一方面,假如不将贪婪1000元认定为贪婪罪的数额,则彻底能够将其认定为职务侵吞罪的数额,即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为5000元。因贪婪罪与职务侵吞罪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联系,贪婪罪仅仅比职务侵吞罪多了身份的要素,所以彻底能够将贪婪罪的数额点评为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按职务侵吞罪科罪处分即可。又如A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5000元,没有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团体产业1000元。对此,假如不将职务侵吞的1000元认定为职务侵吞罪的违法数额。则也不能够将其认定为贪婪罪的数额,即构成贪婪罪的违法数额为5000元。因职务侵吞罪是一般法条,在违法现实不满足一般法条(职务侵吞罪)的状况下也必定不满足特别法条(贪婪罪)的违法构成。依照上述办法处理,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准则,也有利于完成罪刑的相适应。
总归,关于相似景象,只能依照构成要件概括案子现实,重行为的数额能够核算在轻行为的数额之中,但轻行为的数额不能核算在重行为的数额之中,即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使用帮忙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贪婪的数额应当核算在职务侵吞罪的数额中。反之,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