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的法律价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9:11一、逃避准则的法令价值
逃避准则作为一项防止偏私的法令准则,在运用的前期是为了避开亲属联系,委任血亲以外的人,并以此衡量一国的政治兴衰。逃避准则关于现代准则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为防止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而设定的。下面笔者以我国三大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为理论基础,剖析其存在的法令价值。
(一)诉讼逃避准则现状剖析
经过对我国诉讼逃避准则详细规则的比较剖析,发现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详细规则不共同,无论是逃避适用规模,仍是法定逃避景象等都不大共同;二是规则过于简略化,比方逃避决议程序和逃避复议程序内容不行全面,以《行政诉讼法》最为简略,依次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然,《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也短少详细的操作性规则,这使逃避准则在实践中难以真实得到履行。最高公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履行逃避准则的若干规则》,对诉讼逃避准则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完善和弥补。其表现为:
1.扩展逃避目标的规模
(1)审判人员是指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2)公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逃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逃避的有关内容履行。(3)履行员在履行过程中的逃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逃避的有关内容履行。
2.添加应当逃避的景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1)本案的当事人或许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联系的;(2)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联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爸爸妈妈、子女或许同胞兄弟姐妹联系的;(5)自己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联系,或许影响案子公正处理的。
3.扩展当事人申请逃避的规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官僚求逃避,但应当供给相关依据资料:(1)未经同意,暗里会晤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引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许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处理该案子的;(3)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资产、其他利益,或许要求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报销费用的;(4)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请客,或许参与由其付出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告贷、借用交通东西、通讯东西或许其他物品,或许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在购买产品、装饰住宅以及其他方面给予优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