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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算不算立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0:13
揭露同案犯一起犯罪事实的是否算建功
建功依据刑法规则是告知揭露别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供给重要头绪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子的行为。
法令咨询:
您好,一起犯罪案子的犯罪分子到案今后,揭露同案犯一起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则的"自首或许建功"呢?
律师回答:
不能,既不建立自首也不建立建功。
相关法令知识: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建立条件是:首先是主动投案,再是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这儿明显不能建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操控之下,供述自己的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罪过。这儿也不建立。
2.建功依据刑法规则是告知揭露别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供给重要头绪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子的行为。在一起犯罪中,假如告知的是一起犯罪过为不是建功,建功有必要是告知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一起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
综上一起犯罪案子的犯罪分子到案今后,揭露同案犯一起犯罪事实的,既不建立自首也不建立建功。
而是率直行为。便是对自己的犯罪过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用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则了率直从宽的刑事方针。所以虽不建立自首和建功,但在量刑的时分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能够予以从轻处分。
刑事辩解引荐律师:苏湖城律师
苏湖城律师 中共党员,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令系法学本科专业结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级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闽商出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令协会会长及法令援助中心主任,具有厚实的法令专业知识和法令执业技术,从事法令工作以来,承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令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合同胶葛及房地产案子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子,积累了较为丰厚的工作经验,拿手刑事辩解,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解,充沛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胶葛、遗产承继、婚姻案子等方面,能充沛发挥律师执业技术为当事人最大极限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胶葛,保护法令的正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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