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4:31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用的债的保全办法,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担负。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所谓债务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而危及债务人权力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力的权力。”[1]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则看,我国规则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准则,即债务人只能经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含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强制履行、请求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力。合同法对债务人代位诉讼的规则,突出了对债务人的维护,具有严重活跃的含义。
二、代位履行程序中的留意点
即请求履行人代位履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履行的裁决后,第三人确无产业可供履行,但发现他对别人享有到期债务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别人享有的到期债务强制履行。这是由于,假如实践中无限制地顺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联系杂乱,难以达到代位履行的意图,反而形成履行次序紊乱,添加履行难度。 别的还应留意,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持续代位履行,而应中止履行,告诉请求履行人参与产业分配。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
一、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所谓债务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而危及债务人权力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力的权力。”[1]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则看,我国规则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准则,即债务人只能经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含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强制履行、请求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力。合同法对债务人代位诉讼的规则,突出了对债务人的维护,具有严重活跃的含义。
二、代位履行程序中的留意点
即请求履行人代位履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履行的裁决后,第三人确无产业可供履行,但发现他对别人享有到期债务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别人享有的到期债务强制履行。这是由于,假如实践中无限制地顺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联系杂乱,难以达到代位履行的意图,反而形成履行次序紊乱,添加履行难度。 别的还应留意,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持续代位履行,而应中止履行,告诉请求履行人参与产业分配。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