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6:42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方法》,结合本区实践,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户籍在向阳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用高龄老年人补贴。90周岁至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用100元高龄老年人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用200元高龄老年人补贴。
契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自己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请求,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补贴请求批阅表》(一式两份)。
托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处理请求手续的,除按以上规则外,还须供给受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建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请求人,能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大街办事处或许区域办事处提出请求。
居(村)委会接到请求人请求后,采纳恰当方式公示7日,寻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大街、区域办事处。公示中户籍或年纪有贰言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审阅。
第三条 大街、区域办事处民政科(老龄办)应在请求人提交请求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完结检查〔需跨区(县)调查核实的能够顺延10个作业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恰当顺延检查时刻〕,并将有关资料和检查意见报区老龄办批阅。
对户籍所在地和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请求人的检查,需跨区(县)调查核实的,由区老龄办帮忙做好相关作业;向阳区域内跨街乡调查核实的,由各街乡自行和谐处理,请求人常常居住地的大街、区域办事处要活跃帮忙检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身份证明资料。
第四条 区老龄办在请求人提交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办结批阅手续,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老龄办存案;对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由区老龄办托付大街、区域办事处处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证》;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在请求人提交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对经同意享用高龄老年人补贴待遇的人员,由大街、区域办事处在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张榜公布7日。单位和个人对享用高龄老年人补贴待遇有贰言的,能够向大街、区域办事处或区老龄办提出。大街、区域办事处或区老龄办应当自接到贰言之日起30个作业日,协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分依据资历认证准则完结核对,对反映情况事实的予以纠正。
第六条 契合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区老龄办核准的,自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因为请求人本身原因,延误请求超越一年的,从提交请求的当月起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