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5:12
现在有的敞开商为了出售房子,乃至进行虚伪宣扬,那要是面临这种状况,是否能够免除购房合同呢?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开发商虚伪宣扬怎么办,能够免除购房合同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初,李某前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看房,售楼员向其作了关于楼盘优势的介绍,要点阐明2栋12楼以上为湖景房,一起向李某赠送了楼盘宣扬单及室内平面图。李某经重复权衡,于同年3月7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好,由李某购买2栋2单元16B室。房子总价100.12万元,首付款30.036万元,修理基金1.0012万元,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底。
交房日期届满,李某前往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2栋前新建了一栋31层的楼房,彻底遮挡了室内看湖的视野。为此,李某拒绝收房,两边发作胶葛。
【法院判定】
2012年10月22日,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一、免除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李某交纳的首付款30.036万元,房子修理基金1.0012万元;三、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李某各项经济丢失10.0626万元。
【法令解读】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依照宣扬的许诺承当合同职责问题,首先应剖析约好职责与法定职责。开发商承当约好职责,条件是合同关于宣扬中的许诺有约好;但当合同关于宣扬中的许多许诺没有约好时,开发商所做的宣扬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要害。依照合同法原理,假如是要约,宣扬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关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假如是要约约请,则广告宣扬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助途径。
一般性的宣扬广告仅仅要约约请,而非要约。假如在开发商的广告宣扬中有关许诺,如关于装饰、小区配套设备、房子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许诺是契合要约的前述特色时,开发商虚伪宣扬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好的,应当付出违约金;购房有丢失,应当补偿丢失;假如虚伪宣扬与实践交给的房子不一致现已从底子上影响到房子的运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底子违约,购房者就有权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建议免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补偿丢失。
如开发商对房子的虚伪宣扬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关于虚伪宣扬的行为依然不能摆脱民事职责,即法定的民事职责。依据《合同法》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吊销。当事人恳求改变的,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伪宣扬而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诈骗。对此,购房人有两种挑选:一是申述或提起裁定,要求吊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裁定恳求建议改变合同内容,如依据虚伪宣扬的内容与实践交给房子不一致的状况恳求酌减合同价款。
归纳以上剖析,能够得出结论:只要能证明开发商有虚伪宣扬的行为存在,购房者就能寻求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开发商作为关于其虚伪宣扬的诈骗行为就脱不了关连。假如你需求律师的协助,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初,李某前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看房,售楼员向其作了关于楼盘优势的介绍,要点阐明2栋12楼以上为湖景房,一起向李某赠送了楼盘宣扬单及室内平面图。李某经重复权衡,于同年3月7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好,由李某购买2栋2单元16B室。房子总价100.12万元,首付款30.036万元,修理基金1.0012万元,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底。
交房日期届满,李某前往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2栋前新建了一栋31层的楼房,彻底遮挡了室内看湖的视野。为此,李某拒绝收房,两边发作胶葛。
【法院判定】
2012年10月22日,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一、免除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李某交纳的首付款30.036万元,房子修理基金1.0012万元;三、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李某各项经济丢失10.0626万元。
【法令解读】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依照宣扬的许诺承当合同职责问题,首先应剖析约好职责与法定职责。开发商承当约好职责,条件是合同关于宣扬中的许诺有约好;但当合同关于宣扬中的许多许诺没有约好时,开发商所做的宣扬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要害。依照合同法原理,假如是要约,宣扬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关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假如是要约约请,则广告宣扬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助途径。
一般性的宣扬广告仅仅要约约请,而非要约。假如在开发商的广告宣扬中有关许诺,如关于装饰、小区配套设备、房子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许诺是契合要约的前述特色时,开发商虚伪宣扬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好的,应当付出违约金;购房有丢失,应当补偿丢失;假如虚伪宣扬与实践交给的房子不一致现已从底子上影响到房子的运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底子违约,购房者就有权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建议免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补偿丢失。
如开发商对房子的虚伪宣扬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关于虚伪宣扬的行为依然不能摆脱民事职责,即法定的民事职责。依据《合同法》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吊销。当事人恳求改变的,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伪宣扬而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诈骗。对此,购房人有两种挑选:一是申述或提起裁定,要求吊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裁定恳求建议改变合同内容,如依据虚伪宣扬的内容与实践交给房子不一致的状况恳求酌减合同价款。
归纳以上剖析,能够得出结论:只要能证明开发商有虚伪宣扬的行为存在,购房者就能寻求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开发商作为关于其虚伪宣扬的诈骗行为就脱不了关连。假如你需求律师的协助,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