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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8:01
在日子中,咱们很多人都听说过医疗纠纷,有人也经历过医疗纠纷。咱们知道医疗纠纷是医师与患者之间因为一些原因发作的纠葛。那么医疗纠纷的职责怎么确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医疗纠纷的职责怎么确认”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医疗纠纷的职责怎么确认
关于职责程度的断定,《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和卫生部《医疗事端技术断定暂行方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端技术断定暂行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专家断定组应当归纳剖析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医疗事端危害结果中的效果、患者原有疾病情况等要素,断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职责程度。
医疗事端中医疗过错行为职责程度分为:
(1)彻底职责:指医疗事端危害结果彻底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
(2)首要职责:指医疗事端危害结果首要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其他要素起非必须效果。
(3)非必须职责:指医疗事端危害结果首要由其他要素形成,医疗过错行为起非必须效果。
(4)细微职责:指医疗事端危害结果绝大部分由其他要素形成,医疗过错行为起细微效果。
明显,经过职责程度的断定,辨明疾病参加度和过错行为在事端中的效果,为医患两边洽谈、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定供给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当职责,有多大职责承当多大职责比例的准则。
承当方法:
(1)确认为医疗事端的,可依据事端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2)医疗事端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交给病员或其家族。病员及其家族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端补偿费而减少病员或其家族依法应该享用的福利待遇和日子补助。
(3)病员因为医疗事端所添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付出。
咱们注意到,本来旧的《医疗事端处理方法》的起草者小心谨慎地防止运用“补偿职责”一词,避开“补偿职责”这一为人们所遍及承受的具有清晰法令含义的术语,而运用“医疗事端补偿费”这一概念。至于补偿费的规模,则无清晰规则;则补偿费规范,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为阵另搞一套。(旧《医疗事端处理方法》第18条)笔者以为,这种规则无论是关于医疗事之处理,仍是对受害人及其家族合法权益之维护都是极为晦气的,也晦气于国家法制之严肃性和一致性(民事公例)。因为补偿规模不清,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因为各地补偿规范不一致,将会呈现相同情节之案子在不同的管辖区进行审理各有不同的判定结果。
依据上述理由,新的法令立法委员们以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端案子不该拘泥于《医疗事端处理方法》第18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该条所规则的补偿规范,而应依据民法公例第119条的准则规则,参照某些特别侵权行为立法(如产品质量法、国家补偿法)有关人身员危害与逝世补偿的规则,决议补偿职责。对此,新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
医疗事端补偿,应当考虑下列要素,确认详细补偿数额:
(一)医疗事端等级;
(二)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端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
(三)医疗事端危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联系。
不属于医疗事端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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