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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4:42
借用别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怎么切割
事例:
岳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想在回龙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俩人都不是北京户口,不具备购房资历,并以北京的朋友常某的名义买下了房子。俩人入住新房后不久,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也处理到了常某的名下。5年后岳、张俩人感情破裂,面对离婚。
争议焦点:该套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切割?
郑州离婚律师回答: 只需常某和岳、张夫妻对该房产的权属均无争议,则该房产是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切割的。夫妻两边能够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好,并获得常某的签字认可,然后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在常某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假如夫妻俩不能就房子的归属达到共同,则能够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恳求对该房产同时做出处理。
特别提示: 因为房产证登记在常某的名下,因而,在未获得常某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岳、张俩人是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切割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在常某认可房产为岳、张俩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岳、张能够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切割。但在处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因为岳、张俩人均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历,因而,在房产从常某名下过户到岳、张其间一方的名下时,除了要交纳各项税费外,还应依照北京市的规则交纳房子价格10%的归纳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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