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赔偿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23:19
刑事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令的规则,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行为,给当事人形成人身危害或许经济损失而进行的补偿。刑事补偿需求必定的程序,那么刑事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回答。
一、什么是刑事补偿
刑事补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当事人人身权、产业权形成危害而给予的补偿。
二、刑事补偿的程序
刑事补偿程序只要一种,即补偿恳求人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恳求,对补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对补偿的复议决议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的复议决议是终究决议。
1、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补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现已确以为条件。这一点与行政补偿的独自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假如有两个补偿义务机关,恳求人能够向任何一个提出补偿恳求。
(2)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补偿恳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议,逾期不作决议或许恳求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补偿恳求人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许收到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
2、刑事补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补偿义务机关的状况。
(1)刑事补偿复议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补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恳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补偿恳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议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出补偿恳求。
3、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的决议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补偿委员会,补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统辖:刑事补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假如补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补偿决议,决议为结局决议,一经作出,即发生法令效力,有必要履行。
三、刑事补偿的规模
1、对没有违法事实或许没有事实证明有违法严重嫌疑的人过错拘留的;
2、对没有违法事实的人过错拘捕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的;
4、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5、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6、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追缴等办法的;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产业现已履行的。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