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如何确定协议效力和财产分割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8:12
案情简介
原告A。
被告B。
A与B原是夫妻,于2010年11月2日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29日,两边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日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婚后无子女,女方现在未怀孕,两边无一起产业,两边无一起债款债款。此前,两边于2011年11月26日签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为B,乙方为A。两边“1、签定本协议后,甲、乙两边自愿到徐汇区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挂号;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用个人产业曾归还一起债款20万元;3、甲、乙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的一起债款还剩150万元左右,离婚后债款由甲方担任归还;4、甲方名下的上海市徐汇区产权房,离婚后乙方享有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5、甲、乙两边一起出资的某公司,离婚后公司由甲方运营,收益归甲方一切;6、本协议经甲、乙两边签字并处理离婚挂号后收效。”
上海市徐汇区房子于1997年1月30日获得产权,权力人为B。
各方观念
A诉称,A与B原是夫妻。两边于2010年11月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29日,两边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之前,两边对产业、债款等进行了处置,因而,A要求根据两边于2011年11月26日签定的离婚协议享有上海市徐汇区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比例。
B未作辩论。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根据A的举证,A、B先后签定了日期为2011年11月26日和2011年11月29日二份离婚协议,在前一份协议中载明,两边尚存在一起债款约150万元,B名下的上海市徐汇产权房在离婚后A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在后一份协议中,两边又承认无一起的债款、债款,也未写明离婚后A对系争房产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比例,可见二份协议中关于债款的存在与否和房产处置彻底不同。尽管前一份离婚协议约好了一起债款的承当和离婚后对系争房产的切割定见,但在附在民政局离婚材猜中的第二份协议中并没有对系争房产处置的定见,A在明知第二份协议中没有关于离婚后A享有系争房产50%比例的情况下,仍然与B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并且在离婚后长达二年多的时刻内,两边并未处理系争房子的产权改变挂号,系争房产的产权至今仍挂号在B名下,所以第一份离婚协议仅是两边从前的约好,已被后一份离婚协议所代替,因而,法院采信2011年11月29日离婚协议的效能。因第二份协议中未约好A于离婚后对系争房产享有50%的产权比例,故A的诉讼恳求缺少法令和实际根据,因而A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律师点评
本案中A、B先后签定了两份离婚协议,应以哪份协议内容为准?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能够经过签定协议来表达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的意思表明。离婚协议需求两边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令法规禁止性规则,这样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令效能。本案中A、B都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在离婚挂号时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令的规则,是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别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处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定了几份离婚协议的,应当将签写时刻在后的协议视为对签写时刻在先的协议的改变。一般在民政局存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终究签定的协议,因而,在民政局存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法令效能,除非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之后还有约好。
本案中A与B在离婚挂号时,先后签定了两份离婚协议,这证明两边是经过屡次洽谈后才承认的行为,不存在一贯对方实施诈骗、钳制等景象,A在明知前一份离婚协议约好了一起债款的承当和离婚后对系争房产的切割定见,但终究提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并没有对系争房产的处置定见,在此情况下仍与B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且在离婚后较长的时刻内,两边并未处理系争房子的产权改变挂号手续,实际中也是在按后一份协议实行各自权力责任,所以应以两边终究承认提交离婚挂号机关存档的离婚协议为准。此外,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因为离婚两边究竟以夫妻关系的身份一起生活过一段时刻,当事人经过离婚协议抛弃悉数或大部分产业,除了朴实的利益考量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综上所述,法院终究承认采信后一份即在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效能。因第二份协议中未约好A享有系争房子一半的产权,故A的诉讼恳求未予支撑。
原告A。
被告B。
A与B原是夫妻,于2010年11月2日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29日,两边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日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婚后无子女,女方现在未怀孕,两边无一起产业,两边无一起债款债款。此前,两边于2011年11月26日签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为B,乙方为A。两边“1、签定本协议后,甲、乙两边自愿到徐汇区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挂号;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用个人产业曾归还一起债款20万元;3、甲、乙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的一起债款还剩150万元左右,离婚后债款由甲方担任归还;4、甲方名下的上海市徐汇区产权房,离婚后乙方享有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5、甲、乙两边一起出资的某公司,离婚后公司由甲方运营,收益归甲方一切;6、本协议经甲、乙两边签字并处理离婚挂号后收效。”
上海市徐汇区房子于1997年1月30日获得产权,权力人为B。
各方观念
A诉称,A与B原是夫妻。两边于2010年11月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29日,两边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之前,两边对产业、债款等进行了处置,因而,A要求根据两边于2011年11月26日签定的离婚协议享有上海市徐汇区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比例。
B未作辩论。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根据A的举证,A、B先后签定了日期为2011年11月26日和2011年11月29日二份离婚协议,在前一份协议中载明,两边尚存在一起债款约150万元,B名下的上海市徐汇产权房在离婚后A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在后一份协议中,两边又承认无一起的债款、债款,也未写明离婚后A对系争房产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比例,可见二份协议中关于债款的存在与否和房产处置彻底不同。尽管前一份离婚协议约好了一起债款的承当和离婚后对系争房产的切割定见,但在附在民政局离婚材猜中的第二份协议中并没有对系争房产处置的定见,A在明知第二份协议中没有关于离婚后A享有系争房产50%比例的情况下,仍然与B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并且在离婚后长达二年多的时刻内,两边并未处理系争房子的产权改变挂号,系争房产的产权至今仍挂号在B名下,所以第一份离婚协议仅是两边从前的约好,已被后一份离婚协议所代替,因而,法院采信2011年11月29日离婚协议的效能。因第二份协议中未约好A于离婚后对系争房产享有50%的产权比例,故A的诉讼恳求缺少法令和实际根据,因而A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律师点评
本案中A、B先后签定了两份离婚协议,应以哪份协议内容为准?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能够经过签定协议来表达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的意思表明。离婚协议需求两边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令法规禁止性规则,这样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令效能。本案中A、B都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在离婚挂号时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令的规则,是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别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处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定了几份离婚协议的,应当将签写时刻在后的协议视为对签写时刻在先的协议的改变。一般在民政局存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终究签定的协议,因而,在民政局存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法令效能,除非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之后还有约好。
本案中A与B在离婚挂号时,先后签定了两份离婚协议,这证明两边是经过屡次洽谈后才承认的行为,不存在一贯对方实施诈骗、钳制等景象,A在明知前一份离婚协议约好了一起债款的承当和离婚后对系争房产的切割定见,但终究提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并没有对系争房产的处置定见,在此情况下仍与B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且在离婚后较长的时刻内,两边并未处理系争房子的产权改变挂号手续,实际中也是在按后一份协议实行各自权力责任,所以应以两边终究承认提交离婚挂号机关存档的离婚协议为准。此外,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因为离婚两边究竟以夫妻关系的身份一起生活过一段时刻,当事人经过离婚协议抛弃悉数或大部分产业,除了朴实的利益考量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综上所述,法院终究承认采信后一份即在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效能。因第二份协议中未约好A享有系争房子一半的产权,故A的诉讼恳求未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