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0:04
夫妻在离婚的时分,由于爱情现已走到了止境,本来的情分早现已蜕变了,许多人都会以自己的利益为主,在离婚之前就将共同产业处理掉。那么,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共同产业的救助办法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探问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则的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制裁
一是被侵略产业一方应合作法院活跃查询取证,获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依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产业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查询老公假造290万元的巨额债款,把所谓债款人供给的并有老公签名的借单拿到公安部研究所判定笔迹的书写时刻,经判定,该借单是于1999年头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单所写的告贷时刻1996年不符,然后确定是伪证,由于冼的老公假造债款巨大,被确定犯了“波折作证罪”。
二是只需证明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
三是离婚后,获得了依据证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业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21条规则:“一方将夫妻共同产业不合法躲藏、搬运拒不交出的,或不合法变卖、毁损的,切割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详细处理时,应把躲藏、搬运、变卖、毁损的产业作为躲藏、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一方分得的产业比例,对另一方的应得的比例应以其他夫妻共同产业分出,缺乏折抵的,差额部分由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的一方,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则进行处理。”
离婚遇到对方搬运产业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