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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组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2:22

外商投资企业发作应当清算的景象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应由企业的权力组织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设主任一名,由企业的权力组织延聘有关的专业人员担任。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内,发作下列景象之一,应当替换清算委员会成员:
一、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二、债款人正确理由的恳求;
三、清算委员会成员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企业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产业清单、拟定清算计划;
二、布告不知道债款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款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断的事务;
四、提出产业评价作价和核算根据;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整理债款、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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