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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5:46
商标评定准则是商标法令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经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定准则,该法第20条规矩: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商标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据这条规矩,商标评定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建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持续规矩了商标评定准则。商标评定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法令组织,可是依据法令的规矩,商标评定委员会对商标评定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许其他要素的影响。除法令还有规矩的景象以外,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子实施合议准则,由商标评定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子,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子采纳书面审理方法,可是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实际需要,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决议进行揭露评定。
[法令依据] 《商标法》第2条;《商标评定规矩》第7、 8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矩提出的商标评定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据现实,依法进行评定。
1)对驳回恳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恳求人。商标注册恳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
2)对开始审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局应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说现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并书面告诉贰言人和被贰言人。
3)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矩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对歹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刻约束。
4)对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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