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如何构成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6:12
学生幼儿意外损伤医疗稳妥
一、稳妥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稳妥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损伤稳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批单和特别约好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本稳妥合同未约好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能停止,本稳妥合同效能亦一起停止。主合同无效,本稳妥合同亦无效。主合同与本稳妥合同相冲突的,以本稳妥合同为准。
二、稳妥职责
第二条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许稳妥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医治,稳妥人按照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
(一)对被稳妥人所开销的必要合理的、契合当地社会医疗稳妥主管部门规则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端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稳妥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稳妥金额范围内,按80%的份额给付医疗稳妥金。
(二)稳妥期间届满被稳妥人医治仍未完毕的,稳妥人所负给付稳妥金的期限,自稳妥期间届满次日起核算,门诊医治者以15日为限;住院医治者至出院之日止,以90日为限。
(三)稳妥人所负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以稳妥金额为限,对被稳妥人一次或许累计给付的稳妥金到达其稳妥金额时,稳妥人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停止。
三、职责革除
第三条 因在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人意外损伤致使形成被稳妥人开销医疗费用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主合同职责革除条款所列景象;
(二)被稳妥人健康护理等非医治性行为;
(三)被稳妥人在家自设病床医治;
(四)被稳妥人洗牙、洁齿、验光、安装假眼、假牙、假肢或许助听器等;
(五)被稳妥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医治和恢复;
(六)未经稳妥人赞同的转院医治。
四、稳妥金额
第四条 稳妥金额由投保人、稳妥人两边约好,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最高以主合同的稳妥金额为限,并在稳妥单中载明。
五、稳妥金的请求与给付
第五条 被稳妥人开销医疗费用的,由被稳妥人或许其监护人作为请求人,填写稳妥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材料向稳妥人请求给付稳妥金:
(一)稳妥金给付通知书;
(二)稳妥单及主合同的稳妥单;
(三)请求人的户籍证明或许身份证明;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许稳妥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确诊证明及病历;
(五)被稳妥人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六、获益人的指定及改变处理
第六条 稳妥金的获益人为被稳妥人自己,稳妥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许改变。
一、稳妥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稳妥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损伤稳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批单和特别约好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本稳妥合同未约好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能停止,本稳妥合同效能亦一起停止。主合同无效,本稳妥合同亦无效。主合同与本稳妥合同相冲突的,以本稳妥合同为准。
二、稳妥职责
第二条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许稳妥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医治,稳妥人按照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
(一)对被稳妥人所开销的必要合理的、契合当地社会医疗稳妥主管部门规则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端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稳妥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稳妥金额范围内,按80%的份额给付医疗稳妥金。
(二)稳妥期间届满被稳妥人医治仍未完毕的,稳妥人所负给付稳妥金的期限,自稳妥期间届满次日起核算,门诊医治者以15日为限;住院医治者至出院之日止,以90日为限。
(三)稳妥人所负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以稳妥金额为限,对被稳妥人一次或许累计给付的稳妥金到达其稳妥金额时,稳妥人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停止。
三、职责革除
第三条 因在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人意外损伤致使形成被稳妥人开销医疗费用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主合同职责革除条款所列景象;
(二)被稳妥人健康护理等非医治性行为;
(三)被稳妥人在家自设病床医治;
(四)被稳妥人洗牙、洁齿、验光、安装假眼、假牙、假肢或许助听器等;
(五)被稳妥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医治和恢复;
(六)未经稳妥人赞同的转院医治。
四、稳妥金额
第四条 稳妥金额由投保人、稳妥人两边约好,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最高以主合同的稳妥金额为限,并在稳妥单中载明。
五、稳妥金的请求与给付
第五条 被稳妥人开销医疗费用的,由被稳妥人或许其监护人作为请求人,填写稳妥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材料向稳妥人请求给付稳妥金:
(一)稳妥金给付通知书;
(二)稳妥单及主合同的稳妥单;
(三)请求人的户籍证明或许身份证明;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许稳妥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确诊证明及病历;
(五)被稳妥人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六、获益人的指定及改变处理
第六条 稳妥金的获益人为被稳妥人自己,稳妥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许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