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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制度详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1:51
一、股东代表诉讼准则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损害而公司却怠于申述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申述,而所获补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状。它是广阔股东监督公司运营及防备运营权乱用的最重要的救助和防备手法。
(一)股东进行代表诉讼有必要满意以下要求:
1、先诉恳求 在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恳求,即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申述讼。只要在公司自己没有提申述讼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答应股东提起原本归于公司的诉讼,这便是所谓的先诉恳求,也叫“竭尽公司内部救助准则”。
依据《公司法》152条之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或许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二)详细而言:
(1)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危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人即可)、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董高为被告,股东为原告 。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
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董监高为被告,股东为原告。
(3)别人(任何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按照上述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先恳求董监会,然后自己告,别人为被告,公司或股东为原告。
总结:1、董高害公司,恳求监事会告,2、监事害公司,恳求董事会告,3、被拒三十急,原告是自己。
二、股东直接诉讼:——维护股东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总结:董高为被告,股东为原告
三、公司品格否定之诉:——维护债权人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品格被否定,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当连带责任。
四、其他股东诉讼准则:——抉择瑕疵之诉
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股东按照前款规则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
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变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吊销改变挂号。
留意:
①抉择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违章、内容违章,可吊销;
②吊销之诉要担保,无效之诉不担保;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比较如下:
1、行使的原因不同: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本身利益遭到公司损害而提申述讼,代表诉讼则是因为公司利益遭到公司机关成员或第三人损害且在公司怠于救助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
2、股东资历要求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需求满意公司法第151条规则的条件,而股东直接诉讼只要是公司的股东都能够提起。
3、诉讼作用的承当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结果由公司承当,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申述讼的股东。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作用由提申述讼的股东个人承当。
4、被告的主体规模不同:直接诉讼中的被告一般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工,但不得为公司外的第三人;而代表诉讼中的被告能够为公司外的第三人,或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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