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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非法颁发离婚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20:40

投诉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不合法颁布离婚证书
我与赵某告贷105100元胶葛一案,海口市美兰区公民法院宣布(2003)美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定书》判令被告返还告贷本金105100元和利息在强制履行中,法院查封被告1998年以夫妻一起工龄扣头向海口市地税局恳求购买的一套房改房。半年多后,被告之妻云某才忽然拿出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1997年6月11日同意处理的协议离婚证书向法院恳求贰言,取得法院解封,以到达躲避债款的意图。我以为该局发给他们的协议离婚证书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一、严峻违背我国1997年履行的《婚姻挂号管理法令》(下简称“法令”)十四条的规则。
1、越户口属地。赵某明和云某在《离婚挂号恳求书》上填写的现在住址是公民西里***号和海南某局宿舍,应由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处理他们的离婚案。
2、虚伪证件三件。云某的单位证明和丢掉成婚证明不是她所在单位海口市地税局出具,而由海南金星拍摄冲印公司出具。赵某明的单位证明不是他所在单位海口市百货公司出具,而由海南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
3、短少要件五件。依据我与海口市美兰区公民法院法官蒙某雄于2006年9月20日到该局调查取证时,该局复印交给咱们的赵某明和云某离婚案的悉数档案材猜中没有赵某明和云某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没有云某的成婚证。
二、没有依照《法令》十六条规则做到仔细负责,谨防“恳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
三、没有依照《法令》的有关规则,依照补办证书程序补办丢掉成婚证书后才处理离婚案,没有仔细做好调停作业。
四、《婚姻法》关于“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指的是“成婚挂号”主体,并不是“离婚挂号”主体。
五、龙华区法院和市中院的判定书,是判定超越5年诉讼时限,并没有判定是否吊销离婚证书。
六、赵某明和云某的离婚案是为了躲避债款,所以不择手法的假造证明,不供给完全要件和证明,骗得离婚证书,与民政部通报河南省谢峰和叶春丽只短少一张证明的离婚案,不管在意图、动机、手法、性质、社会影响等问题上都是决然不同的。
为此,我激烈恳求派人深入调查依据《法令》二十五条规则,吊销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1997年6月11日发给赵某明和云某的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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