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国等诉黄子军 吴天成遗嘱继承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6:35【案情简介】
原告梁建国、梁建业、梁建成与被告黄子军、吴天成系同母异父兄弟。
年县水上运送船队现航运公司宿舍区因遭火灾而焚毁,为处理社员的住宅问
题,年船队采纳集资方式建筑批民房供社员寓居,建房款先由船队垫支,
然后依据各户的劳动力状况以户主名义分房并从该户劳动力中扣除薪酬来归还建
房款。其时,原、被告之母陈萍既是船队的社员又是户主,而其长子黄子军之妻
周延婷及次子吴天成也是该船队的社员,据此船队分给陈萍间房子,即本案双
方讼争房子,并先后扣除陈萍、周延婷、吴天成的薪酬来缴付建房款。尔后,该
房子由陈萍、黄子军配偶、吴天成寓居办理。年因吴天成需用该房子成婚,
黄子军配偶搬出另居。吴天成寓居至两边发作胶葛时搬离。年,陈萍以自己
名义挂号并领取了讼争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月,陈萍立下代书遗
嘱,将讼争房子指定由法定承继人中的梁建国、梁建业、梁建成承继。同年
月,陈萍病故。后来,当事人之间为该房子的承继问题产生胶葛,梁建国、梁建
业、梁建成诉至法院,要求依陈萍所立遗言承继讼争房子,黄子军、吴天成则以
船队扣过其薪酬,对被承继人又尽了较多的奉养责任为由,建议对讼争房子产权
享有的比例,并对被承继人陈萍一切的比例要求按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