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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7:56
跟着生活水平的进步,许多家庭都购买了轿车,可是也有许多人不恪守法令,交通肇逃逸案子不断发作,给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形成很大损害。但怎么确定交通闯祸逃逸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详细介绍。
交通闯祸逃逸应具有的条件
榜首,时刻上当事人知道现已发作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片面上是为躲避法令责任;
第三,现已脱离交通事故现场
只要具有上述三个条件,才干确定为交通闯祸逃逸,不然,确定当事人脱离事故现场便是逃逸不免过于严厉,一起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事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契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确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事例一中的古某尽管有脱离现场的情节,但其片面意图不是躲避法令追查,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确定为其逃逸;在事例三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确定为逃逸,尽管其有躲避法令追查的片面意图,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脱离的。
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逃逸行为的状况
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作了交通事故而脱离现场的,其片面上也就没有躲避法令责任的成心
;二是特种车辆在实行使命过程中,为实行法令责任,发作了交通事故后,驾车脱离现场的。可是假如是实行完使命后又发作交通事故而脱离现场的就应该确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使命现已实行结束,其肇过后脱离没有法令依据。
三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故而脱离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含义上的违法,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四是当事人在正要脱离现场时被捉住的,不该确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脱离现场。
五是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过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则,共犯也能够确定有逃逸情节。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闯祸人当场被捕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派人从现场脱离,关于指派人就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确定问题;相反,闯祸人从现场脱离,而指派人没有来得及脱离现场并被捉住,还能确定指派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由于指派人没有脱离闯祸现场,假如发作了被害人逝世的结果并且该结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形成的,指派人只是构成一般的交通闯祸罪,关于闯祸者来说则应该确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闯祸罪。所以咱们有必要留意的首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闯祸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独自的违法行为,所以违法有未遂与既遂的不同,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要违法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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