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7:40依据规则,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提出建房请求。
村庄乡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乡民委员会提出建房请求,经乡民会议或村庄团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评论赞同,由乡民委员会在村内将请求建房乡民的现寓居状况及请求建房状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造农人公寓式住所的,由村庄乡民与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签定村庄乡民建房协议。
2.审阅建房请求。
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将请求建房乡民的现寓居状况及公示状况、村庄乡民建房协议送镇、街疆土资源管理所检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阅。
3.确认年度乡民住所用地规模。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准则审阅村提出的建房请求,并核定建房请求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疆土房管部分存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阅赞同后,由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分请求乡民住所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分依据村庄住所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定见。
4.用地预审。
运用新增建造用地的,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分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请求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出具预审定见。
5.用地报批。
乡民住所用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则,持规划部分供给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组织出具的土地勘察定界技能报告书和地质、矿藏、林业等相关职能部分检查定见,向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请求处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批阅手续。由疆土房管部分拟定农用地转用报批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报有批阅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使用本村团体建造用地建造乡民住所的,由市(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用地报批经有批阅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交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向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定见。
6.申领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或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
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定见向规划部分提出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请求。
坐落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分依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核定建造用地的方位、面积、答应建造的规模,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坐落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其间,建造农人公寓式住所的,规划部分向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核发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农人非公寓式住所的,规划部分依据村庄住所规划切割宅基地,并依据建房请求人的存案名单向请求建房的乡民核发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
7.申领建造用地同意书。
建造农人公寓式住所的,由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分核发的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向疆土房管部分申领建造用地同意书。
建造农人非公寓式住所的,由请求建房的乡民持规划部分核发的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向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申领建造用地同意书。
8.处理权属挂号。
建造农人公寓式住所的,由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持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用地同意书、村庄乡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请求处理团体土地运用证或团体土地房产证。
建造农人非公寓式住所的,由请求建房的乡民持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用地同意书依法向区(县级市)疆土房管部分请求处理团体土地运用证或团体土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