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人的追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3:14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为债款人供给担保的第三人,在承当了担保职责后,享有的向债款人或许其他连带一起担保职责的人追偿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景象能够获得对债款人的追偿权:
1、担保合同有用时,担保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或不能彻底清偿债款时,担保人代债款人向债权人清偿债款后,享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
2、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债款人追偿,或许在承当补偿职责的规模内要求反担保人承当补偿职责。
3、连带一起担保中,现已承当担保职责的担保人就超越自己应承当的比例向其他确保人追偿。所谓连带一起担保,是指是确保人为两人或许两人以上,当债款人不能到期清偿债款时,各个确保人就确保职责承当连带职责。
4、存在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能够在自己承当的规模内向反担保人追偿。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款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由债款人或许别的一个第三人向担保人供给的担保,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当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向债款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别的一个第三人)担任清偿该追偿职责,或许就债款人、别的一个第三人的特定产业进行优先受偿。
由上可见,担保人一旦依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许根据法令的规定向债权人承当补偿职责之后,即可获得对债款人的归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一起还能够接收全部为债款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担保人在承当了担保职责后,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归于担保人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