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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下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类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0:36

状况一:私有房子的原房主(夫妻两边或一方)逝世了的——
继承人需提交原房主的逝世证明、房子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主单位出具的原房主的档案资料,鞍山市所有权房子交易估价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由原房主的悉数继承人到市公证处处理。
状况二:原为私有房子已拆迁,在没有回迁时,原房主(夫妻两边或一方)逝世,现该动迁房子已回迁了的——
继承人需供给原动迁房子的房子所有权证查档件(到鞍山市房子产权挂号发证中心查档);拆迁时处理的拆迁手续,如扩展面积的,需提交扩展面积的通知单及发票;原房主的逝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主单位出具的档案资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到市公证处处理。
状况三:未处理产权证的房改房——
此种公证的处理包含三种状况:1、原房主参与房改,没有获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时逝世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应提交:公有住宅生意协议,国有住宅出售收入专用收据,通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子产权挂号发证中心同意的员工购房审批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他资料。2、原房主参与房改,没有获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所购买的房改房因动迁灭籍,原房主支付了动迁所需动迁费后逝世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在处理继承公证时应提交:公有住宅生意协议,国有住宅出售收入专用收据,通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子产权挂号发证中心同意的员工购房审批表,动迁协议,交款发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它资料。3、原房主参与房改,没有获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时动迁,所购买的房改房灭籍,动迁后原房主逝世,原房主的直系亲属支付了动迁费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应提交:公有住宅生意协议,国有住宅出售收入专用收据,通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子产权挂号发证中心同意的员工购房审批表,动迁协议,交款发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他资料。
状况四:持有鞍钢房产公司或鞍山市房产局等房子所有权单位颁布的《公有住宅租借证》的,如原承租人逝世,该房子需改变承租人的——
在处理公有住宅承租人改变声明公证时,如为市政公有住宅,原房子承租人的继承人需先到该房子地点的房管所收取公证通知单;如为鞍钢公有住宅,原房子承租人的继承人需先到鞍钢房产运营中心收取公证通知单后,持公证通知单,原《公有住宅租借证》,原公有住宅承租人的逝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请求资料到市公证处请求处理公有住宅承租人改变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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