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04:26

手术后并发症发作不良结果的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条件有哪些?
医疗胶葛法令实践中,常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非常成功,可是因为患者本身的原因呈现了手术后并发症,终究因为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呈现了不良的结果。医患两边为此发作胶葛的状况。那么什么状况下医疗机构才具有法定免责的事由呢?
榜首,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危险预见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是否现已预见到患者或许呈现的并发症。这儿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能够预见、或许彻底应当预见到的。
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族的危险奉告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或许发作并发症的景象告之患者,并获得患者及其家族的答应或许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完成能够经过手术前协议书、医治危险奉告书、病况奉告书的方式来完成。
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危险避免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纳了相应的医治办法以尽或许避免并发症的发作。在患者手术后,依照医治惯例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医治医嘱、特护医嘱、特别医治计划等,这些都是活跃避免医治并发症的有用办法。也是要求医疗免责的条件之一。
第四,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救治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纳活跃的医治办法以避免危害结果的扩展。
假如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救治过程中,一起做好了以上四项,在医治的整个过程中确诊清晰、及时;医治体系、妥当;对并发症采纳活跃的预防办法,呈现并发症时活跃对症处理,避免了危害结果的扩展,那么医疗机构能够建议不构成医疗事故、要求革除其法令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