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9:04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实行时是有相关的规则的,那么行政强制实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实行,不能够没有所约束,有必要有规则可依,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希望能协助到您,一同往下看吧。
行政诉讼案子的强制实行法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八十八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行政强制实行请求期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当事人请求行政救助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按照本法规则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的品种: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行政主体经过直接手法迫使责任人实行其应当实行的法定责任或许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政强制办法。直接强制能够分为代实行和实行罚两种:1.代实行。代实行就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责任人实行法定责任,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实行办法。代实行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2.实行罚。实行罚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拒不实行不作为责任或不行代替的作为责任的责任主体,能够金钱给付责任,以促使其实行责任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责任人拒不实行其应当实行的责任时,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其人身或产业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或许经过强制手法到达与责任人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一种强制实行办法。因为直接强制实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资产,形成对公民人身自由、产业权损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适用直接强制实行有必要非常稳重,严格遵守法令、法规的规则。
行政诉讼案子的强制实行法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八十八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行政强制实行请求期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当事人请求行政救助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按照本法规则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的品种: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行政主体经过直接手法迫使责任人实行其应当实行的法定责任或许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政强制办法。直接强制能够分为代实行和实行罚两种:1.代实行。代实行就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责任人实行法定责任,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实行办法。代实行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2.实行罚。实行罚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拒不实行不作为责任或不行代替的作为责任的责任主体,能够金钱给付责任,以促使其实行责任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责任人拒不实行其应当实行的责任时,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其人身或产业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或许经过强制手法到达与责任人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一种强制实行办法。因为直接强制实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资产,形成对公民人身自由、产业权损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适用直接强制实行有必要非常稳重,严格遵守法令、法规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