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股权如何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08:04
现实生活中由挂名股东代挂股权的景象是十分多的,实践出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处理股权挂号的时分,能够与挂名股东签定股权代挂协议,而股权是能够转让的,那么代持股股权怎么转让?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代持股股权怎样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所以代持股权的,能够将股权转让给实践出资人,然后再由实践出资人转让股权。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代持股股权怎样转让”问题进行的回答,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所以代持股权的,能够将股权转让给实践出资人,然后再由实践出资人转让股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代持股股权怎样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所以代持股权的,能够将股权转让给实践出资人,然后再由实践出资人转让股权。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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