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辩护如何进行,相关法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4:07
稳妥是公民常常触摸的,稳妥的类型有许多,最常见的就不汽车稳妥和人身稳妥两类,而有些人购买稳妥后,为了取得稳妥的补偿,会对稳妥进行欺诈,那么稳妥欺诈罪辩解怎么进行,相关法条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稳妥欺诈罪辩解怎么进行
刑事辩解是一个艰苦的作业,往往涉及到困难的调查取证作业,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成果,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极限保护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求熟练的把握我国关于该种违法的法令规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知道刑事法令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则还需求细致的思维能力,把握违法嫌疑人的实践案情,再把实践案情与国家法令的规则彼此结合,尽量找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则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到达防止司法机关据此对违法嫌疑人科罪的意图。假如违法嫌疑人的确现已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违法,那么律师的责任就转化为尽量为违法嫌疑人找到减轻处分的法令根据和现实理由。总归,刑事辩解律师的作业任务便是根据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尽量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有用的辩解。
有时,有些刑事案子特别疑问,涉及到的法令关系特别杂乱,咱们北京刑事辩解律师团还延聘法学教授、研究院等专家,针对这类极端疑问的刑事案子进行法令专家论证,出具威望的《法令专家定见书》,为您的亲朋供给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刑事责任的有利辩解定见。
二、相关法条有哪些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律取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获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 取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稳妥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未发作稳妥事端而谎报发作稳妥事端的,骗得稳妥金的
(三)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假造、变造与稳妥事端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根据,或许指派、教唆、收购别人供给虚伪证明、材料或许其他根据,假造虚报的事端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于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现已着手进行欺诈行为,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取资产的,是欺诈未遂。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
第八条、根据《决议》第十六条规则,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稳妥欺诈罪。
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 稳妥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问题的答复》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稳妥欺诈行为,但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稳妥补偿的,是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要参与投保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和获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端鉴定人、证明人、评价人勾结欺诈的,以共犯论。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稳妥业办理次序及稳妥机构的产业所 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双罚。
第二条、本罪是新建立的罪名,是从原刑法欺诈罪中分离出来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峻的才归于违法。这同最高法院的解说第一条共同。
第三条、本罪以骗得稳妥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建立要件。欺诈未遂,以情节严峻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峻的,按《稳妥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稳妥费。因过错而虚拟稳妥标的、对事端原因剖析过错、丢失评价失误、误认为发作了稳妥事端、非成心形成投保人产业丢失。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稳妥欺诈罪辩解怎样进行,相关法条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辩解是一个艰苦的作业,往往涉及到困难的调查取证作业,律师要根据把握的违法根据,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无罪、减轻、从轻处分等景象进行辩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稳妥欺诈罪辩解怎么进行
刑事辩解是一个艰苦的作业,往往涉及到困难的调查取证作业,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成果,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极限保护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求熟练的把握我国关于该种违法的法令规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知道刑事法令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则还需求细致的思维能力,把握违法嫌疑人的实践案情,再把实践案情与国家法令的规则彼此结合,尽量找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则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到达防止司法机关据此对违法嫌疑人科罪的意图。假如违法嫌疑人的确现已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违法,那么律师的责任就转化为尽量为违法嫌疑人找到减轻处分的法令根据和现实理由。总归,刑事辩解律师的作业任务便是根据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尽量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有用的辩解。
有时,有些刑事案子特别疑问,涉及到的法令关系特别杂乱,咱们北京刑事辩解律师团还延聘法学教授、研究院等专家,针对这类极端疑问的刑事案子进行法令专家论证,出具威望的《法令专家定见书》,为您的亲朋供给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刑事责任的有利辩解定见。
二、相关法条有哪些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律取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获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 取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稳妥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未发作稳妥事端而谎报发作稳妥事端的,骗得稳妥金的
(三)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假造、变造与稳妥事端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根据,或许指派、教唆、收购别人供给虚伪证明、材料或许其他根据,假造虚报的事端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于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现已着手进行欺诈行为,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取资产的,是欺诈未遂。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
第八条、根据《决议》第十六条规则,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稳妥欺诈罪。
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 稳妥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问题的答复》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稳妥欺诈行为,但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稳妥补偿的,是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要参与投保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和获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端鉴定人、证明人、评价人勾结欺诈的,以共犯论。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稳妥业办理次序及稳妥机构的产业所 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双罚。
第二条、本罪是新建立的罪名,是从原刑法欺诈罪中分离出来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峻的才归于违法。这同最高法院的解说第一条共同。
第三条、本罪以骗得稳妥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建立要件。欺诈未遂,以情节严峻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峻的,按《稳妥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稳妥费。因过错而虚拟稳妥标的、对事端原因剖析过错、丢失评价失误、误认为发作了稳妥事端、非成心形成投保人产业丢失。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稳妥欺诈罪辩解怎样进行,相关法条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辩解是一个艰苦的作业,往往涉及到困难的调查取证作业,律师要根据把握的违法根据,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无罪、减轻、从轻处分等景象进行辩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