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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契税需要婚姻登记证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0:25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处理流程撤销(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布告》,交税人请求处理家庭仅有一般住宅契税优惠时,无须供给原民政部分开具的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结合户口簿、成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别交税人的婚姻情况,若无法判别,则需交税人供给许诺书。
税务总局交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者自己、爱人及未成年子女)仅有一般住宅能够享用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请求享用该项优惠政策的交税人,依据交税人供给资料,难以确定交税人婚姻情况的,税务部分要求其供给民政部分开具的(无)婚姻记载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事和为底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敏捷发布布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处理流程。
布告清晰,交税人在请求处理家庭仅有一般住宅契税优惠时,无须供给原民政部分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可是,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交税人家庭成员情况确定作业。假如交税人为成年人,能够结合户口簿、成婚(离婚)证等信息判别其婚姻情况。无法作出判别的,能够要求其供给许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情况的真实性作出许诺。假如交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资料确定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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