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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3:56
网友问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履行是怎样的?
临汾律师为你说明:
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违法人参加国家办理和政治活动权力的惩罚办法。掠夺政治权力是一种资历刑,它以掠夺违法人的必定资历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掠夺政治权力,是以掠夺政治权力这种资历为内容的,具有显着的政治性。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状况:
(1)关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2)在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分,应当将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许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
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起算与履行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1)被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与控制的期限一起起算、一起履行。
(2)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依照履行判定的一般准则,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并履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起或许从假释之日起开端核算;掠夺政治权力的效能当然施用于主刑履行期间。即关于这类违法人,在有期徒刑、拘役履行期间,当然掠夺政治权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控制而没有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违法人,在履行期间依然享有政治权力。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此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从主刑履行之日起开端履行掠夺政治权力。
除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以外,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告康复政治权力;康复政治权力后,便享有法令赋予的政治权力。但有的政治权力由于法令的特别规则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依据《公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则,被掠夺过政治权力的人,不管是否再违法、不管通过多少时刻,也不能被选举为公民法院院长、公民陪审员,也不能被录用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则,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掠夺过政治权力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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