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招用的职工受伤由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2:34
咱们知道,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劳作者的,假如员工发作损伤,需要由用人单位担任。假如自然人招用员工,受伤应该由谁担任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李某承揽了球罐装置焊接工程,张某跟从李某从事焊接作业。2012年5月2日16时,张某在作业中不小心从高处坠落受伤。事发后,张某要求接受球罐装置焊接事务的某化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补偿,但该公司以张某并非其招用的人员为由回绝补偿。无法之下,张某到劳作裁定部分请求承认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法令解读]
裁定委查明,李某承揽的工程原本归于该公司承揽的,该公司的首要事务为球罐装置焊接,该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李某。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则,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该公司将归于本身经营范围的球罐组对焊接装置事务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而从张某持有焊接合同以及供给的两名证人的当庭供述来看,可以确定李某在详细施工进程中招用了张某,由此,裁定委依法确定张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乐东)
听讼网常识拓宽: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怎么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案情简介]
李某承揽了球罐装置焊接工程,张某跟从李某从事焊接作业。2012年5月2日16时,张某在作业中不小心从高处坠落受伤。事发后,张某要求接受球罐装置焊接事务的某化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补偿,但该公司以张某并非其招用的人员为由回绝补偿。无法之下,张某到劳作裁定部分请求承认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法令解读]
裁定委查明,李某承揽的工程原本归于该公司承揽的,该公司的首要事务为球罐装置焊接,该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李某。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则,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该公司将归于本身经营范围的球罐组对焊接装置事务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而从张某持有焊接合同以及供给的两名证人的当庭供述来看,可以确定李某在详细施工进程中招用了张某,由此,裁定委依法确定张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乐东)
听讼网常识拓宽: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怎么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