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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9:04
哪些状况不予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
所谓假充专利,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意图将非专利产品假充专利产品或许将非专利办法假充专利办法的行为。
法律咨询
您好,哪些状况不予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
律师回答:
1、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
2、请求前在另一专利署理组织执业,尚未被该专利署理组织解聘并未处理专利署理人执业证刊出手续的;
3、收取专利署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化专利署理组织的;
4、遭到《专利署理惩戒规矩(试行)》第五条规则的回收专利署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分的(过失犯罪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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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充专利行为的定性
假充专利的主要特征有三个:(1)假充专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与个人都能够称为该行为主体。(2)假充专利行为以盈利为意图。假如是为教育科研而在相关产品或办法上运用专利符号,则不归于此意义上的假充专利行为。(3)假充专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专利产品或办法假充专利产品或办法。[14]假充专利与假充专利最显着的差异:一个是“以假乱真”,一个是“惹是生非”。假充专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符号权;假充专利仅仅“自称”为专利,而所谓的“专利”一般是不存在的,也便是讲,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关于情节严重的假充专利行为,应怎么定性?笔者以为不宜定假充专利罪。一般的假充专利行为尽管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只会侵害到顾客的合法权益,可是假如情节严重,则能够构成诈骗罪。理由是:榜首,从客观方面来讲,行为人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使顾客信以为真的方法出售“专利产品”,获取不合法利益,彻底符合诈骗罪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从片面方面看,行为人表现为成心。明知加期望。成心假充专利,期望诈骗顾客,然后获取不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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